上海基本工資標準調整2015最新消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上海市將從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本次調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標準包括最低工資標準、失業保險金標準、有關就業補助標準、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以及職工醫保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
月最低工資增200元
從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820元調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7元調整到18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需要說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應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也不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即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失業保險金每檔增加190元
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4月1日起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調整后,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90元,分別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托底標準。
就業補助標準“水漲船高”
從4月1日起,本市青年職業見習、協保人員、大齡失業人員就業的補貼標準將隨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將從1456元/月提高到1616元/月,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都將從910元/月提高到1010元/月。
同時,本市從4月1日起,對實行全日制工作的萬人就業項目公共服務類隊伍(包括河道保潔、林業養護、社區助老、社區助殘)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在現有1940元/月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調整為2140元/月。
千、百人就業項目和社區“四保”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作相應調整。
工傷保險調整三項待遇標準
為保障工傷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本市將從4月1日開始,對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致殘或因工死亡人員的工傷保險三項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一是工傷致殘一級至四級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致殘一級增加380元/月,致殘二級增加350元/月,致殘三級增加330元/月,致殘四級增加31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也進行了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1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同時調整,在目前待遇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90元。
醫保封頂線提高到39萬元
今年4月1日本市醫保進入2015醫保年度(4月1日至3月31日),從4月1日起,將2015醫保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從36萬元提高到39萬元,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外來從業人員醫保和小城鎮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同步調整。
2015醫保年度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標準、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4醫保年度標準執行。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表示,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進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持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現城鄉居民收入的較快增長。同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勞動力資源,更好滿足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尤其是熟練技術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緩解用工缺口。同時也有利于推動企業加快轉型升級,集聚更多技術型、創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這些內容:一是加班加點的工資;二是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需注意,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應按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