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從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
繳費與退休待遇掛鉤
《辦法》規定:
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
適用范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
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采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
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
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
個人繳費比例為工資的4%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津貼,不含獎勵性補貼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今年就會繳納,與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是同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
辦法明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
“我最關心的就是繳費基數是多少!”國家某部委的公務員王欽任職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資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補貼。“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資繳費,那就虧大了。”他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說,對于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繳費基數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和已經規范后的津補貼;對于事業單位人員,繳費基數是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補貼以及績效工資。“改革性的補貼、獎勵性的補貼暫時不納入繳費基數。”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改革后將適當提高基本工資的比重。
辦法規定,對于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部分由財政支出。而對于非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由單位實際承擔,采取實賬積累。
養老金不再按級別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這種情況今后可能有所改變。
昨晚,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養老問題專家劉昌平接受快報采訪時說,改革前,公務員職級不同,退休金待遇不一樣,比如處級和科級干部肯定有差別,但改革后,如果繳費年限都一樣,不管職級差距有多大,統籌部分不會有太大懸殊,會有差距的是個人賬戶部分,因為原本工資高的繳得多,低的繳得少。
劉昌平說,從面上看,工資高、級別高的公務員,養老金相對以前會下降,不同職級間養老金的差距會縮小。
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可達90%,也就是說,領取的養老金達到退休前工資的這個比例,隨著職級上升和獲得的相關獎勵增加,養老金替代率甚至會超過100%。改革后,替代率肯定降低了。下降的部分,會通過職業年金來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