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基本工資調整2015最新消息:日前,記者從云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云浮市政府批準,云浮市將于今年5月1日起執行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云浮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1210元,與此前最低工資標準相比提高200元,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為12元。
據了解,此次調整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要求執行。2月16日,云浮市人民政府下發通知,調整云浮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云浮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統一為1210元,比原來的1010元提高了19.8%;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比原來的10元提高了20%。云浮市要求各地加大對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1994]409號)第三條規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對勞動者包吃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