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北京女職工關心的產假工資的問題,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一起了解下北京產假工資怎么算。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產假不少于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此外,對于晚育的職工,各地還有一定獎勵假的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晚育(24周歲以上)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職工享受;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根據北京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北京企業生育保險參保人只要符合條件即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對于女職員而言其最關心的就是產假天數的多少以及產假工資有多少。本文將為您詳細講述北京產假及產假工資相關規定。
2015北京產假規定
正常生育產假:98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天
【備注】:產假期間均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北京產假工資規定
按照規定,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其計算公式如下: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北京陪產假規定
按照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案例分析
黃女士,26歲,北京某企業職員,生育第一胎。現已懷孕6個月,每月工資6000元,但對于北京現行生育保險政策不是很了解。她想知道現行北京產假有多少天?產假期間工資怎么計算?
【分析】(以下分析,僅供參考)
首先黃女士要確認自己是否符合條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享受北京生育保險需滿足兩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計劃內生育,二是連續繳存生育保險9個月以上。根據黃女士的描述,黃女士顯然符合條件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根據規定,北京企業職員正常產假為98天,但黃女士26歲,屬于晚育,所以可以增加30天產假。因不知道其是否生育多胞胎,是否可以增加額度產假,所以黃女士最低可休128天產假,計算公式:98+30=128天。
第三、根據北京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女職員生育期間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也是其產假工資。計算公示如下:產假工資=月繳費平均工資/30天X產假天數。所以黃女士可以領取生育金額=6000/30X128=25600元。所以黃女士至少可領取25600元產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