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日前,一則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道引發網友討論:全國總工會通報的“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顯示,各省份最低工資標準的增幅正在降低;包括遼寧在內的一些省份壓力較大,今年增幅要達到25%以上,才能完成“十二五”期間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的目標。
筆者認為,設定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是保障勞動者收入不過分偏離勞動力市場價格,因此,不應該給最低工資標準太多的“指標”壓力。關于最低工資標準一直就有爭議。有經濟學家指出,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副作用”是增加失業率。企業用工成本提高,就不得不減少用工量,本來是保護低收入勞動者利益的措施,反而讓更多低收入者失業。有網友就用自己舉例,由于工資上漲,所在企業原先5個人的活由3個人干,2個人失業,剩下的人工資雖然漲了點,但工作量增加更多。對于勞動密集型企業,這種影響尤為明顯。大連有很多加工型外貿企業,近年來勞動力成本持續上升成為這些企業的主要壓力來源。實際上,已有包括外資企業在內的不少加工型企業開始向東南亞等勞動力成本更低地區轉移。
有人認為,最低工資標準合理提高,會推動企業提高勞動效率,在有可能減少就業的同時,也會通過增加消費,從而促進就業增長,兩者相抵。這種觀點把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看做是增加勞動者收入的途徑。長期來看,勞動力成本上升會倒逼企業轉型升級。不過,這種勞動力成本上升是基于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系變化,而不是人為拔高——即使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中國的勞動力也在漲價。其實,對勞動力市場交易公平的一種保障——保障處于相對弱勢的勞動者的收入不會過分低于勞動力的市場價格,而市場價格仍然要由市場的供求關系來決定。
既然如此,就不應該給最低工資規定太多的“指標”壓力,起碼“指標”也應尊重市場。勞動力市場有大的趨勢,也有小的波動,都不能忽視,脫離市場的硬性“指標”恐怕真的保護不了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