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勞動者中比較弱勢的群體,農民工工資的拖欠現象在如今也是比較常見的,那么農民工工資保障措施有哪些?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消息,人社部等八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11月24日至2月10日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嚴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通知》明確,專項檢查重點是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主要檢查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遵守最低工資規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情況;企業經營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的情況;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等。
《通知》強調,要嚴肅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尤其要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的處罰力度,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通知》明確,專項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一是普法宣傳和自查階段(11月24日至12月5日)。采用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意義,通過多種媒體以及送法律知識上門、設立維權告示牌、張貼和發放宣傳品、舉辦咨詢宣傳活動等形式,宣傳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增強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的自覺性,提高廣大農民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良好法制環境。要求用人單位對工資支付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主動進行整改。
二是執法檢查階段(12月6日至2月5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國有資產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期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資委、工商總局、全國總工會將派出聯合督查組赴有關省(區、市)對當地開展專項檢查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是分析總結階段(2月6日至10日)。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水務)、國有資產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對本地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梳理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并及時將專項檢查書面總結報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