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示:關于軍人家屬住房待遇是怎樣規定的?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信息,希望對你有幫助。
對于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l)干部犧牲、病故后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后,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
(2)住城鎮的未隨軍干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于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干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干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未隨軍的干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愿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干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
(3)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干部,批準離休后,在未進干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干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干部遺屬住房,要視干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
(4)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并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
(5)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
(6)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準安置住房。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準解決住房。
(7)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征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
(8)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干部和未隨軍干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
(9)整治駐艱苦地區部隊的干部家屬住房。對數量不夠的安排添建;質量太差的進行翻建;主體結構尚好但住用條件差的,進行整修、改造并完善相應設施、設備;在內地城市建立師團干部家屬生活基地;選擇離艱苦地區不遠、條件又比較好的大中城市;把營以下干部家屬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日前印發《關于規范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針對部分官兵確因工作需要沒有按規定休假探親的,《規定》明確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針對部分家屬隨軍和臨時來隊沒有住房的實際,《規定》明確按當地平均租房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租房補助……
明確了官兵探親休假隨軍來隊住房的合理補助。家屬隨軍的軍官,軍隊有公寓房的,應當按照營職70平來,副團職80平米、正團職90平米來保障。還有臨時來隊的,也應盡力解決,決不能讓軍官軍嫂們寒了心。如前所述,軍隊公寓房緊張,保障不了咋辦,《規定》即明確按當地平均租房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租房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