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日前印發《關于規范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針對部分官兵確因工作需要沒有按規定休假探親的,《規定》明確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針對部分家屬隨軍和臨時來隊沒有住房的實際,《規定》明確按當地平均租房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租房補助……
該《規定》有很強的針對性,厘清了軍隊腐敗與官兵正常福利待遇的界限,是軍隊反腐、反“四風”和弘揚正氣、保障官兵正當權益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徐才厚案、谷俊山案,尤其是兩會前夕軍方一次性通報14只軍級以上“老虎”落馬案件,讓公眾深切感到,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軍隊腐敗現象嚴重,也感到了當前軍隊反腐力度之巨大。但軍隊強力反腐的同時也應注意糾正一種傾向,不能將官兵應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也當成腐敗一起反掉,否則,就犯了“把孩子和洗腳水一起倒掉了”的荒唐錯誤。《規定》難能可貴的正是,它看到了有些不正之風同制度存在“模糊地帶”有關,這種制度上的“模糊地帶”是滋生腐敗和不正之風的溫床。
拿軍隊無力保障隨軍家屬住房時如何解決為例,之前即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實踐中,有關系、會拉關系的軍官,其家屬隨軍在軍營外租房,部隊就全額解決租金,還會作為領導關心下屬的政績來總結;而沒有關系、不會拉關系的軍官,其在軍營外租房就由自己全額承擔租金,領導還會拿沒有由部隊來解決的規定還敷衍,還要求下屬軍官正確對待部隊困難,官大一級壓死人,下屬還只能忍著,心中的不公平感可以相見。現在《規定》對此給予了明確,即鏟除了產生這種不公平現象的土壤。
《規定》對官兵尤其是一線基層官兵正當合理的訴求都盡力給予保障,考慮得非常全面,顯然是在大量調研基礎上形成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明確了戰備訓練中的合理補助。像通訊官兵在野外進行線路維護和修理,部隊食堂供餐就是問題,許多情況下官兵只能在附近地方餐廳解決;訓練車壞了,可能會打的回營區;還經常用私人手機當工作電話用。這些都讓官兵自行承擔就很不合理。《規定》即明確,官兵因執行任務發生的交通、通信、誤餐等費用,可以在限額內予以報銷。
二是明確了官兵探親休假隨軍來隊住房的合理補助。家屬隨軍的軍官,軍隊有公寓房的,應當按照營職70平來,副團職80平米、正團職90平米來保障。還有臨時來隊的,也應盡力解決,決不能讓軍官軍嫂們寒了心。如前所述,軍隊公寓房緊張,保障不了咋辦,《規定》即明確按當地平均租房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租房補助。
三是明確了軍人家屬使用軍車的合理范圍。過去團職及以上的軍事主管都配有專用軍車(現在規定只有正軍以上軍政主管才配專車),其實用于公務的很少,基本上都在用于部隊領導家中私務且使用得非常辛苦,基層官兵及家屬則很難用上。家屬來隊、分娩送醫院,部隊領導不派車,官兵說不出什么,派了車還要額外感謝。現《規定》明確,對臨時來隊探親官兵家屬接送站、看病就醫,允許部隊單位安排車輛予以保障。
四是明確了生病遇困遭災時的合理待遇。《規定》要求對住院的傷病殘人員、家庭遭遇特殊困難的官兵,要求各級組織應予看望和救濟;總部將建立特困干部專項救濟經費,對自然災害多、受災官兵相對集中的大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五是明確了慰問官兵的必要形式不違反勤儉節約原則。《規定》認為重大節日改善官兵生活、組織團拜活動,以及軍人退役發放軍旅紀念品都是必要的,《規定》對此也有明確規范。
軍隊要提高戰斗力,必須強力反腐,也必須保障廣大官兵正當利益,后者是前者成功的保證和動力,兩者不可偏廢。還應指出,軍隊腐敗的重點和重心在軍隊中高層軍官,尤其是要害部位的高層軍官,廣大基層官兵并沒有腐敗條件,相反是軍隊腐敗的受害者,更是反腐的主力軍。依法反腐和依法保障官兵利益,《規定》在正確區分軍隊腐敗與官兵正常福利待遇的界限上,是一個典型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