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韶關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最新消息:省政府日前發布了《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調整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韶關市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210元/月。
此次省政府發布《通知》,公布調整方案,表示從今年5月1日開始執行新標準。《通知》的調整方案顯示,韶關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10元/月。
《通知》指出,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持四類標準。其中第一類地區是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地區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第三類地區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四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地區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最低工資如何定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據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編者了解到,也存在真的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人群,但是更多時候他們苦于自己沒有證據或是害怕被工作單位“穿小鞋”,因此便“吃了啞巴虧”,也不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為此,劉中說,勞動者平時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如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工牌、飯卡等,遇到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最好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同時,勞動監察部門會對舉報投訴者的身份進行保密,并依法查處案件,勞動者可放心舉報投訴。
法援指引——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試用期的工資具體數額雖然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線。《條例》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的工資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