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棗莊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啦!17日,編者從棗莊市人社局獲悉,從3月1日起,棗莊市最低工資標準再次提高,分1450元和1300元兩檔,分別較去年提高100元。自2010年以來,棗莊市最低工資標準已經連續6年上調。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情況,經全省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測算,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山東省政府最終確定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分三檔。分別為1600元、1450元和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6元、14.5元和13元。
其中,棗莊執行其中的兩檔標準。市中區、滕州市執行第二檔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350元調整為14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5元調整為14.5元;薛城區、山亭區、嶧城區、臺兒莊區執行第三檔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00元調整為1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2元調整為13元。
編者了解到,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3月1日起執行。人社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按照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用人單位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此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里。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則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最低工資制度已于2003年12月30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對于我國目前如此大規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做法,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數持肯定的態度,但也有一些經濟學家對此提出質疑,甚至建議取消最低工資制度。
一些人認為,最低工資標準除了會扭曲市場資源配置的功能,更主要的是,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增加了企業勞動力成本,對企業、尤其是利潤率低的中小企業產生致命打擊,導致企業裁員,加劇失業,使得本應受政策保護的弱勢勞動群體難以進入勞動力市場,違背了最低工資立法的初衷。
另一些人認為,適時制定、標準適度的最低工資從整體來看并不會對中小企業產生較大的負效應,反而會引導企業依靠改進經營管理和技術創新來提高競爭力,為企業提升產業層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供機遇和可能。
最低工資制度的優點有什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能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有利于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小企業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根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到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要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目前,各地正朝著這一目標穩步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