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務員工資改革最新消息:新疆公務員漲工資是真的嗎?下面請看詳情。
“從今年開始公務員工資將逐步進入上漲周期”,針對收入分配改革問題,財政部研究員張鵬日前表示,“收入分配改革則是當前最根本性的改革”(8月19日《京華時報》)。
工資收入尤其是公務員工資問題,總是一個很容易牽動人心的話題。這不僅是因為工資收入觸及的是一個最為基礎性的民生問題,同時也是因為,對于廣大社會公眾來說,“公務員工資”實際上具有某種雙重性:不僅涉及一般的社會收入初次分配問題,而且也密切關乎政府公共財政上的二次分配問題。這意味著,面對公務員工資上漲問題,社會公眾其實也有雙重身份,既是旁觀的羨慕者(對大部分普通民眾來講,公務員的工資和福利都是遠高于自己的),也是有權參與的監督者,因為他們不僅是與公務員一樣的勞動者,更是養活公務員的納稅人。
站在“公務員也是勞動者”角度,對公務員工資進行適當的調整上漲,當然完全沒有問題。但若進一步站在“公務員由納稅人養活”角度,公務員工資究竟應如何“上漲”,如這種“上漲”與納稅人負擔如何保持合理平衡,又與“政府過緊日子”的理念如何充分兼容,顯然又需要進一步認真推敲斟酌。結合目前我國公務員工資收入分配,以及政府財政供養狀況,筆者以為,以下幾點或許至關重要。
其一
在內部的分配結構上,公務員工資上漲應主要優先側重于那些直接與民眾打交道的基層一線公務員,尤其是那些長期在艱苦崗位、行政級別很低、屬于“非領導”序列的普通基層一線公務員。眾所周知,長期以來,囿于高度官本位的分配體制,基層公務員實際上一直普遍存在著付出與待遇不相稱,“壓力大、收入低”的問題。因此,公務員工資上漲不能是簡單平均的“普漲”,而必須更有現實針對性。
其二
公務員工資上漲,應同時與包括“三公”在內的職務消費的“只減不增”甚至大幅“下降”,密切掛鉤結合起來。當前一些領導干部級別公務員在“職務消費”方面究竟存在怎樣驚人的“黑洞”,最近媒體的相關報道無疑已提供了大量鮮活的例證,如“一個地市級副職每年職務消費40萬甚至100萬元以上”、“配三輛公車”……顯然,如果能首先將如此奢侈鋪張的職務消費“黑洞”有效堵住,從中節省行政成本,既能為公務員工資上漲提供資金來源,也不會額外增加財政支出。
其三
此外,公務員工資上漲,還應與財政供養人員的“只減不增”密切掛鉤,也即,盡可能地通過精簡機構、裁汰冗員的“減員增效”而不是簡單增加財政開支的方式,來實現公務員工資待遇的提升。眾所周知,盡管我國編制內公務員總量并不算多,但是“財政供養”意義上的公職人員數量卻極為龐大,不僅包括千萬計的事業編制人員,還包括數量同樣驚人的大量編外“臨時工”,如人們熟悉的協管、協警等。如果這些臨時工也能有所精簡,如按人社部最近提出的“臨時工比例禁超10%”要求裁減,勢必同樣極大減輕財政負擔,并為公務員工資上漲提供資金,既能增加對公務員的激勵,又能充分彰顯“政府過緊日子”的理念、不加重納稅人負擔。
公務員工資等級
一等:上海、北京、深圳、廣東、江蘇、浙江這些直轄市和經濟發達省平均月收入應該在3000元以上。
二等:遼寧、海南、吉林、黑龍江、甘肅、新疆、青海、陜西、湖北這些經濟較發達省或者國家給邊疆補貼、西部開發補貼的省份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800元左右。
三等:河北、湖南、云南、山西、福建、河南、湖南等省份,這些省雖然經濟不是太發達,但每次漲工資,國家都給予撥款幫助,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200元左右。
四等:山東、安徽、貴州、江西、廣西等省。山東省經濟還可以,但如果沒有國家撥款自立更生很困難。安徽、貴州盡管國家撥款,但經濟較差。平均月收入應該在1000元以下。
按照目前的規劃來看,這項制度或在明年底就會在全國鋪開,同時伴隨這次公務員制度改革,或將修改《公務員法》以及對公務員薪酬結構進行調整,使之更加透明。截至去年底,全國公務員總數為717.1萬人。縣級以下工作的政府機關公務員數量占比超70%。也就是說有超過500萬人將直接受到“薪政”影響。
長期以來,基層公務員晉升渠道少,速度慢,而目前現行的公務員體制中,職務決定了待遇。如果職務與職級不并行,公務員的工資待遇跟經濟發展水平極不相稱,長期持續,有些鄉鎮的基層公務員一輩子可能連科長都當不上,當不上領導的話,基本的薪酬就上不去,就會導致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受到打擊,基層公共服務也會大打折扣。
基層公務員工作任務繁重、壓力較大,而根據現有的機制,大多數基層公務員很少能走上領導崗位,相應的薪酬也就不能提高,致使工作積極性受損,工作效率降低!當職務與職級并行后,一個普通的基層公務員,按照工作年限和考核標準就可提高職級,就能相應地增長工資,解決一直以來的工資偏低問題,從而極大提高基層公務員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今年5月28日,人社部發布了《2013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明確提出要大力開展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目前,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等5省份都已推行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試點工作。
可以想象,基層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推行后,基層公務員的工作效率將更高,為社會提供的服務也將更優!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召開,審議了包括《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內的6個文件。這意味著縣級以下基層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將改變以往與職務掛鉤的局面,具有了相應職級,即使不當“官”也能取得相應職務的待遇。專家認為這將改變基層公務員的“官本位”思想,提高基層公共服務質量。
工資結構不合理問題需最先解決
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有利于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現在基層公務員長期待遇偏低,工作定性不高,基本工資不到位,我們要解決的是這個問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
根據《意見》中提出的“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制度,竹立家表示這意味著基層公務員即使不當“領導”,只要工作年限以及工作能力到了,就可以獲得相應的“職級待遇”。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也表示此舉意味著打破了現行的公務員工資制度。
所謂公務員職務,是指公務員所具有的頭銜稱謂,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如縣長等。而職級是指一定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根據我國現行的行政級別體系規定,公務員總共劃分為5級: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鄉科級以下,還有兩個級別:科員級、辦事員級。按照該劃分方式,縣以下機關最高級別是縣處級,對應的是縣委書記、縣長;縣級各委辦局,比如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的領導,雖然稱為局長,但實際為鄉科級。
2006年實施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實際上,在基層公務員中,職務才是決定工資待遇的標準,當不了領導,就拿不了那么多工資。”汪玉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