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是中央實施的一項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的特殊政策,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縣縣以下農村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義務教育工作,創新農村學校教師的補充機制,逐步解決農村學校師資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等問題,提高農村教師工資待遇,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特崗教師可享受的保障政策
1、“計劃”的實施可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結合。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設崗位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特設崗位教師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實踐。
2、特設崗位教師在聘期內,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相應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特設崗位教師在3年聘期結束后,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教育事業。對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要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4、實施”計劃“的地區要進一步創新教師補充機制,今后城市、縣鎮學校教師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應優先聘用特設崗位教師。
5、對重新擇業的,各地要為其重新選擇工作崗位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特崗教師的戶口管理及待遇
戶檔管理
聘任期間,特設崗位教師的戶口和檔案的管理,由省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檔案關系原則上統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
待遇(補貼和保險)
特設崗位教師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中央財政按人均年1.896萬元的標準撥付。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工資支出。
其它津貼補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收入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同時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體檢費和按規定納入當地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相應社會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業保險。
為提高地方預算完整性,確保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簡稱“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在初正常發放,日前,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部分資金預算34億元。同時,要求各省做好預算指標分解下達和指導地方預算編制等相關工作,并及時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待特崗教師招聘結束并重新核定各省特崗教師實際在崗人數后,中央財政將再次核定各省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資金預算,并按照“多退少補”原則據實調整經費預算。
2006年,國家啟動實施“特崗計劃”,2012年,該計劃實施范圍擴大到連片特困地區,中央財政將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由原來的年人均1.5萬元分地區提高到:西部2.7萬元、中部2.4萬元。任教三年后,經考核合格并自愿留校任教的特崗教師,由各地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保證其享受當地教師同等待遇。
據統計,2006-中央財政共安排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資金236.1億元,其中:44.7億元。
與此同時,記者了解到,為提高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簡稱“三區”)教師水平,近日,中央財政下達“三區”教師選派工作中央補助資金2.96億元,比2013年增加1.58億元,補助資金專項用于“三區”教師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以及購買意外保險等支出。2012年,教育部會同其他部門聯合實施“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計劃2013-2020年每年選派3萬名優秀幼兒園、中小學(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三區”支教一年。受援縣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共同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