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高管的薪酬成為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話題。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力投資集團黨組書記、總經理陸啟洲的一句話引發熱議, 即“自己扣除三險兩金后月薪是7800元”。
他隨后澄清解釋,由中央任命的干部,薪酬分三部分。一個是基礎薪酬,就是每個月可以拿到的月薪。第二個是年薪,如果中央下達的各項指標都完成了,第二年會一次性發放前一年的年薪,也叫績效工資。第三個是中長期激勵,中央企業負責人一般三年一個任期,任期結束后,會對這三年進行考核,然后再一次性發放這部分薪酬。
陸啟洲透露,如果績效、中長期激勵都完成,他現在一年可以拿到50萬元多一點。
去年8月,*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會議強調,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嚴格規范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
全國政協常委、國家電網公司董事長劉振亞在3月7日表示,“中央決定這么做是對的,我是擁護的,已經帶頭把工資降下來了。”劉振亞說,“我過去含稅一年120、130萬元(人民幣),現在我是公司降得最多的,但是也沒意見,因為過去(高薪)拿了這么多年了,房子也有了,還配著車……別說降下來,就是兩年不發也夠吃夠喝。”
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張喜武今天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會議上表示,將嚴格依據考核結果兌現薪酬和獎懲,對于企業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以及發生重大經營投資損失的,在業績考核上要嚴肅處理,在薪酬分配上也要建立相應的扣減和追索扣回機制。
張喜武說,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充分激發企業廣大員工的最大潛能,具有最直接、最基礎的關鍵作用。央企要堅持“業績升薪酬升、業績降薪酬降”,加大業績考核力度,加快調整規范分配關系,嚴格執行薪酬分配與業績考核緊密掛鉤的制度。要堅持業績導向,嚴格考核管理,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的比重。
據介紹,國資委今年將加強分類分級激勵約束,完善企業負責人薪酬形成機制,科學設定薪酬結構,完善薪酬確定辦法,健全考核評價機制,有效調節薪酬差距,調整偏高過高收入。同時,實行差異化考核、差異化薪酬,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使企業各級員工的薪酬與貢獻更加匹配。還要全面推進全員考核,以實績和效益為導向,以崗位職責為基礎,以目標管理為重點,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考核的方式方法,及時掌握、準確考核、科學評價不同崗位的人才貢獻,更好地集聚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隨著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著力推進“五個轉變”。一要著力推進企業產品服務的轉變,形成消費和產業有效傳導、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二要著力推進企業投資方向方式的轉變。三要著力推進市場開發利用的轉變,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開發兩種資源。四要著力推進風險管控的轉變,從過去以防范生產組織和經營管理中的風險為主,加快轉變到重視化解以高杠桿和泡沫化為主要特征的各類風險,系統防范經營風險、投資風險、匯率風險,以及所投資國家的政治風險、法律風險上來。五要著力推進企業組織管理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