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2月,北京、天津、深圳、湖南、海南、西藏這6個地區宣布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最低工資最低工資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千家萬戶的“錢袋子”。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央企薪酬制度改革塵埃落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推進在即。在收入分配改革提速的當前,占勞動者主體的非國企和體制外人員的“錢袋子”又會怎樣呢?
最低工資增長目標預計完成
不要小看最低工資,雖然它的變動直接影響的主要是公益性崗位、低端制造業基層員工和勞動技能比較低的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但就像央行基準利率一樣,反映出的是整個社會的用工和收入門檻。一般來講,無論是幅度還是頻率,最低工資上漲與社會整體工資上漲是相對一致的。
促進就業規劃(2011-)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這個目標預計是能順利完成的。”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力社保廳廳長吳順江說,關鍵是如何按照政府工作報告中所說的“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
據統計,2011年和2012年,全國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分別為22%和20.2%,2013年這個數字則為17%,截止到7月25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14.2%,均超過13%。因此,完成任務順理成章。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吉林省委副主委王欣認為,最低工資上漲幅度一定要超過CPI,只有這樣才能讓普通勞動者真正受益。
全國人大代表、江南控股集團總工程師黃作興也建議,最低工資標準制定依據應該是保障職工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很多省份現有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社保繳費和住房公積金,扣完后兩項所剩無幾,效果大打折扣。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寧波維科家紡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職工楊曉霞說,最低工資標準必須不斷調整提高,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人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反過來,更多的職工收入不斷提高,也能促進消費,擴大內需。
農民工欠薪還需治本
以重慶農婦熊德明向總理求助討薪為標志,我國從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風暴。雖然國家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欠薪現象還是屢打不絕,尤其最近幾年甚至愈演愈烈。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專職副主委郭乃碩說,每到春節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都還是一個熱點話題。這種丑惡現象屢打不絕的首要原因就是轉包制度:一項工程項目層層轉包,最后才轉到包工頭,一旦出現資金鏈斷裂,包工頭拿不到工錢,更不要說農民工了。
“另外,許多施工企業只在年終或工程完工時集中結算,平常只給工人發一定數額的生活費。”郭乃碩說,“要治本,就必須按月足額發放工資,這樣即便拖欠也只是一個月的工資。”
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就規定了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但從目前情況看,執行仍然不力。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溫州晚報》雪君工作室主持人鄭雪君說,從工作室接到的投訴看,拖欠工資的案例大部分是由于企業主“跑路”或者企業確實困難有關。
楊曉霞說,隨著法制的健全和農民工維權意識的增強,盡管任重道遠,但自己對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還是充滿信心。
工資正常調整機制還“在路上”
促進就業規劃(2011-)明確,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這個目標能否完成?其實,國企和體制內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說了算,目前還不能說已經建立。
而其他群體的工資增長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場說了算:例如很多白領在年底要和公司談下一年的待遇,每年春節后出現“招工荒”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農民工與企業議價
從國際經驗來看,建立高效、公平的工資調整主要依靠政府、企業、勞動者三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目前我國正在推進這項工作,但還需要一個過程。
曾任職工會的一位全國人大代表說,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往往是勞資糾紛多倒逼出來的辦法。
“但是這項工作開展起來非常困難,最大的阻力來自企業主。一些企業主對于協商存在‘懼怕’心理,懼怕職工會‘漫天要價’。”這位代表建議,國家應制定完善法律,確立工資協商的法律地位。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省延邊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金碩仁告訴記者,由于擔任延邊州中小企業聯合會會長一職,經常要為企業的利益到處奔波。他認為,現在大多數企業還沒有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受外在經濟環境影響很大。一旦招工難了,工資就提上去了,一旦招人不愁了,就會把工資降下來。
“從現代企業發展規律看,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非常有必要。”金碩仁說。
金碩仁坦言,目前三方協商的工資調整機制還在起步階段,三方中的勞動者話語權比較弱的狀況還是沒有得到好轉。一旦發生糾紛,最終利益受到損失最大的往往還是勞動者。
“三方協商的工資調整機制,必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同時賦予工會在維護勞工者權益方面更多的武器,推動機制平衡發展。”金碩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