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12月1日起,石家莊將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漲160元。市人社局轉發《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指出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同時,將對本轄區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為大家整理了具體的實施標準,希望對您有幫助。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近日,石家莊市人社局轉發《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指出:本次調整最低工資從12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480元,比目前的1320元上漲160元,而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后,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5元。
《通知》特別強調,最低工資標準是剛性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不得違反。經營正常的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標準作為正常的標準工資支付,確需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時,企業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的工資共決和增長機制。
同時,3月底前,市人社局及各縣(市、區)人社局要對本轄區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對有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要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記入企業誠信檔案。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石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對此,相關負責人特別提醒,最低工資里不包含加班費、津貼以及相關福利等,最低工資標準為應發標準,包括國家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工資、特殊情況支付的工資等和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用人單位如果要做到合法用工,必須進一步規范工資支付等臺賬管理。臺賬要列明工資報酬組成、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以及應發工資項目和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勞動者簽名等內容。接收實習、見習人員的,還應當單獨建立報酬、補助、補貼的發放情況等相應的管理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