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社局公布消息,經省政府辦公廳同意,從11月起,南京市溧水區、高淳區最低工資標準類別從二類區調整為一類區。這樣,南京最低工資標準真正實現了城鄉統一。
長期以來,南京一直實行城鄉差別工資標準,即市區為一類工資標準,原溧水、高淳地區實行二類地區。近年來,隨著南京城鄉一體化加快發展,溧水、高淳地區的企業工資增速加快。南京市人社局勞動關系處處長巴坤亞說,此前市人社部門曾對兩區用人單位和職工做過廣泛調研,當地企業普遍反映,目前月薪沒有2000元很難招到人,1630元的工資水平對于當地企業沒有太大壓力,提高工資標準類別是水到渠成,也有利于緩解地區招工壓力。
按照我省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5元/小時。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下列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的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的項目: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此前,我省蘇州、無錫、鎮江的最低工資標準已經實現了城鄉統一。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于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在當下,用人單位仍掌握主導權,個別企業甚至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上,通過采用加大勞動強度、加班限度來抵沖工資上調的,也有將包吃包住及各種補貼當作工資合并計算的,還有以計件制、服務外包等來打擦邊球的。如此一來,表面上似乎符合最低工資要求,但是擠掉水分后實際報酬卻并未有效增加甚至不增反降。面對這種“注水式”的上調最低工資,政府應當提供勞動者一個可以申訴的平臺,進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需要明確的是,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初衷在于改善民生,而民生的改善,不僅僅在于工資的提高,貨幣是否貶值、CPI是否上漲過快等因素都與之密切相關。如若僅僅是關注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與改善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馳,只不過是數字上的美化而已,建立與物價上漲、生活質量上升相匹配的工資制度才是最令人期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