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1日起,調整后,我省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增加150元、160元、170元、180元,其中包括我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在內的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調整至1350元。這是4月7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的。
據了解,我省從1996年出臺最低工資標準政策以來,已先后七次進行上調。
2013年4月調整后的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12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7元)、二類地區11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2.1元)、三類地區10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1.4元)、四類地區10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0.8元)。按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2012年以前,我省每兩年調整一次。2012年后,根據省政府《甘肅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2012-)》的要求,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每年調整一次。
我省自2013年4月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來,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因素如職工平均工資、生活費用支出、物價指數、經濟發展水平等已發生了較大變化,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參照周邊省份的具體標準,我省確立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具體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200元/月調整到13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2.7元調整到13.7元;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140元/月調整到13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2.1元調整到13.3元;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080元/月調整到12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1.4元調整到12.7元;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1020元/月調整到12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0.8元調整到12.2元。
一類地區: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二類地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三類地區: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四類地區: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