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山市人社局消息,中山市政府近日發布了《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該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中山全市企業職工的最低工資標準將調整,由目前的1310元/月提高至1510元/月,增加200元/月,增幅約為15.2%。
通知顯示,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要求,決定從5月1日起調整中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據悉,中山市執行省政府公布的二類地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從5月1日起,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現行的1310元調整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由現行的12.5元/小時調整為14.4元/小時,增幅均約為15.2%。
此外,通知要求各鎮區要密切留意本轄區企業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動態,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市人社局反饋。同時,要求有關部門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相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及時嚴肅查處,對因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而引發的勞資糾紛要及時化解,做到早發現、早上報、早介入、早處理。
另據南都記者統計,自2010年至今,中山近6年內已經4次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僅2012年和未作調整。其中,2010年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920元/月,到今年將提高至1510元/月,累計增加了590元/月。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由2010年的8.8元/小時,到今年將提升至14 .4元/小時,累計增加了5.6元/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