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清遠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010元/月調整為12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元/小時。按照人社部《最低工資規定》的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而今年已是兩年的調整時限。
最低工資標準是一種兜底的行為,是政府對勞動力價格進行管制的一個結果。出于對一定的社會道德標準的追求,作為次優選擇,各國政府大多實施這一制度,以保障收入低微或不穩定的工人最基本的生活,維護社會安定。
應當說,上調最低工資,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影響甚微,但對于收入低微的工薪階層來說,這種真金白銀式地提高待遇,確實是一大利好消息,可以緩解一些生活壓力。對于政府而言,此舉措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企業發放工資增加了,生產成本就會增加,這就逼迫企業向更有技術含量領域轉型;上調還可增加國內消費能力,促進國民經濟向內需增長型轉變。
所謂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企業不能簡單地將其作為企業的分配制度,更不能將最低工資標準分成若干部分,以其中的一部分來計算加班費。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良好的企業,工資發放的標準都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在當下,用人單位仍掌握主導權,個別企業甚至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上,通過采用加大勞動強度、加班限度來抵沖工資上調的,也有將包吃包住及各種補貼當作工資合并計算的,還有以計件制、服務外包等來打擦邊球的。如此一來,表面上似乎符合最低工資要求,但是擠掉水分后實際報酬卻并未有效增加甚至不增反降。面對這種“注水式”的上調最低工資,政府應當提供勞動者一個可以申訴的平臺,進而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需要明確的是,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初衷在于改善民生,而民生的改善,不僅僅在于工資的提高,貨幣是否貶值、CPI是否上漲過快等因素都與之密切相關。如若僅僅是關注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這與改善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馳,只不過是數字上的美化而已,建立與物價上漲、生活質量上升相匹配的工資制度才是最令人期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