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家萬戶團圓的時候,還有許多勞動者堅守崗位。為保障職工權益,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昨日發出通知,春節7日長假,職工無論是主動加班還是被動加班,用人單位都必須足額支付加班費,市勞動監察投訴熱線將確保24小時專人值守,職工權益受損可隨時舉報。
按照規定,今年春節假期從2月18日~24日。其中,2月19日~21日即大年初一至初三3天為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三倍標準支付加班費,且不得安排調休。2月18日除夕、22日初四、23日初五和24日初六4天為調休的休息日,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兩倍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如不支付則需安排補休。
按照市區每人每月1400元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應當按每月平均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每個職工平均每日最低工資約為64.37元。在此基礎上,法定3天假期,勞動者每天加班工資不得低于193.11元,前3天累計為579.33元。調休的4天假期按照兩倍計算,每天不得低于128.74元,4天累計為514.96元。也就是說,單位若不實行補休,職工假期加班7天至少可拿到1094.29元。此外,實行小時工資制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相應的加班工資待遇,鄭州市市區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
對于一些單位用紅包來沖抵加班費的行為,勞動監察部門有關人士表示,紅包和加班費完全是兩回事,前者是對員工工作表現的一種褒獎,是一種福利,加班費是對勞動者放棄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種補償,應專門支付。市勞動監察大隊負責人強調,節日期間,勞動者如發現單位不及時支付加班工資可隨時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市勞動監察舉報電話0371-67439828,節日期間24小時正常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