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此次山東省17個地市最低工資標準均進行了調整。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濰坊、威海市等城市部分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臨沂市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5元;沂南、郯城縣、沂水、蘭陵、費縣、平邑、莒南、蒙陰、臨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
據了解,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4〕49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13.5元、12元(各市最低工資標準見附件)。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3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3〕39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山東省人民政府
2月28日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