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五次常務會議議定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自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較上年增長12.3%,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增長12.1%。
近四年來,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每年都作了調整,分別為2011年1320元/月、2012年1500元/月、2013年1600元/月、1808元以及調整的2030元/月,四年共漲了71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保障勞動者工資權、落實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舉措。但從實際情況看,不少單位和勞動者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切含義還不夠理解,有些地方將最低工資標準當做最低工資來發放。
這些年來,深圳最低工資的標準的提升幅度看,深圳的最低工資標準將會提升到2000元以上,具體數據還需要結合今年深圳的具體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昨天下午,市長許勤主持召開市政府五屆一百二十五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方案,自今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
會議指出,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是積極推進包容發展、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市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要堅持把改善民生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把經濟發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體市民,更多關注和大力改善低收入群體的生活,不斷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
相關規定: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于2003年12月30日頒布。
據了解,《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
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
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