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目前尚未有最新官方消息,下面為大家整理了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來執行的。
按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規定,東莞最低工資標準是執行其中第二類地區的標準,即調整后東莞、佛山、中山三市,東莞最低工資標準為: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為1310元每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工資為12.5元。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是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中的第二類地區的標準。那么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中的包含加班工資嗎?
楓網編者溫馨提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加班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津貼,此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也不包含在東莞最低工資標準中。
最低工資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1、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2、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確定的;
3、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