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面需要對老人,小孩,孕婦讓座,對帶弱勢群體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國家對待殘疾人士特別是給予了相應的福利。對殘疾人的不同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我們也需要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關愛,因為他們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護。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南昌殘疾人補貼政策及創業扶持政策,僅供參考。
一、南昌殘疾人補貼政策
南昌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逐步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改善全市殘疾人生活質量,筑牢殘疾人民生保障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江西省殘疾人保障條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6〕1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贛府發〔2015〕6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實行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納入各地年度考核內容。
第三條 鼓勵社會積極扶助,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市場服務、鼓勵慈善和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殘疾人工作。
第四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的原則;
(二)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政策銜接、全面覆蓋的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動態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
第二章 補貼對象及標準
第五條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南昌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南昌市戶籍、持有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
第七條 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第八條 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但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條件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第九條 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第十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每人每月50元。
第十一條 補貼對象范圍和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殘疾人生活保障和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并適時調整。依照本辦法享受的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總收入。
第三章 申領程序
第十二條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窗口書面申請,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等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第十三條 申請、審核、審批程序:
(一)自愿申請。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填寫《江西省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并提供居民戶口本(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殘疾人證(復印件),各一式兩份,向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還須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二)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在接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一并報縣(區)殘聯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全的,及時通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三)審核。縣(區)殘聯接到申請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并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同時將有關證件和證明材料轉送同級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
(四)審批。縣(區)民政部門接到申請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并將補貼對象姓名、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基本信息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公示7個工作日。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將其中一份審核合格的材料轉送縣(區)殘聯存檔;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市、區)殘聯,并告知原因。審核合格的材料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匯總后會同縣(市、區)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第四章 資金的籌集與發放
第十四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實行分級負擔,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各縣(區)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含中央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各縣區財政按6:4承擔,開發(新)區殘疾人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含中央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市財政按6:4承擔。
第十五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第十六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2016年9月底前提出申請補貼的殘疾人,補貼資格審定合格后可將申領日期提前至2016年1月;2016年10月1日以后申請補貼的殘疾人,補貼資格審定合格后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次月發放到位。縣(區)財政部門根據確定的補貼對象名單和補貼標準,于每月10日前通過金融機構及時、足額分發到補貼對象的個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并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應適當統籌安排工作經費,用于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 對象管理及工作分工
第十八條 建立定期復核制度和隨機抽查制度,對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實行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縣(區)民政部門、殘聯要結合殘疾人證的辦理情況,定期核實殘疾人數量、殘疾等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況等基礎信息,并及時辦理增發或停發手續。
第十九條 補貼對象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區)遷移的,應按申領補貼程序向遷出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轉檔申請,經縣(區)殘聯、民政部門審核后辦理轉檔手續。遷入地縣(區)民政部門、殘聯根據遷出地縣(區)民政、殘聯開具的轉檔函接收檔案。遷出地從開具轉檔函的次月起停發補貼資金,遷入地從遷出地停發之月起計發。
第二十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檔案一式兩份,縣(區)民政部門、殘聯各存一份;省、市、縣(區)三級殘聯建立補貼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縣(區)殘聯負責補貼對象基礎數據庫日常管理、更新,并以設區市殘聯為單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將所轄縣(區)的基礎信息數據匯總后報省殘聯。各級殘聯要同時將匯總數據抄送同級民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各級民政部門、殘聯根據本年第三季度補貼對象人數和發放標準,于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預算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民政部門、殘聯對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縣(區)民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不得公開與殘疾人補貼審核無關的信息;每年一季度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度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舉報和投訴殘疾人兩項補貼審批、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的違法行為。市民政、殘聯、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受理、調查、處理有關舉報或投訴,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舉報人、投訴人,并為舉報人、投訴人保密。舉報或者投訴事項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受理舉報或者投訴的部門和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各級民政部門、殘聯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四條 從事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的人員應依法辦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故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拒不受理、審核、審批的;
(二)違反規定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殘疾人兩項補貼手續的;
(三)貪污、挪用、扣押、拖欠補貼資金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違規辦理殘疾人證的;
(六)存在其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的。
第二十五條 對采取虛報、偽造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居民,情節較輕的由縣(區)民政部門、殘聯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冒領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縣(區)結合實際,盡快制定當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南昌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
1.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規章制度。完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合理認定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形式。按照修訂實施的《江西省殘疾人就業辦法》,制定《南昌市殘疾人就業辦法》,推動殘疾人就業納入公共就業同步規劃實施,共享公共就業“普惠”政策,促進殘疾人平等就業。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更好發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效用。依照完善后的《江西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出臺《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履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法律義務。完善用人單位精準獎補政策,正向激勵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就業。完善財政、金融等扶持政策。實現政策落實和服務提供的深度融合。扶助殘疾人就近就地就業、進行職業康復、實現社會融合。完善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政策,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以就業優先為導向,加強殘疾人就業與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自主就業創業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
2.依法推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開展殘疾人就業促進專項行動。完善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制度,持續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率先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規定比例。積極推進用人單位履行安置殘疾人就業社會責任,規范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年審并實現全國聯網認證,按照相關規定將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健全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繼續落實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制度。規范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審核并實現全國聯網認證。深入用人單位開展雇主培訓、政策宣講,引導用人單位崗位定制、以崗適人,挖掘用人單位安置潛力。
3.穩定發展殘疾人集中就業。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稅費優惠、社保補貼、政府優先采購等扶持政策,加強在崗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培訓。支持非營利性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持續發展。落實新修訂的《盲人醫療按摩管理辦法》,扶持盲人按摩業發展,引導具備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吸納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就業。鼓勵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盲人醫療按摩崗位,吸納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就業,加強規范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管理。
4.扶持殘疾人多種形式就業。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新就業形態實現就業。在經營場地、設施設備、社會保險、金融信貸等方面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結合融媒體建設,鼓勵扶持殘疾人通過網絡直播才藝、直播帶貨等新就業形態實現就業創業。依托紅色資源、綠色資源和歷史文化,鼓勵殘疾人參與文化創意產業、非物質遺產傳承、振興傳統工藝等項目。聚焦基層公共服務短板,開發城鄉公益性崗位安置殘疾人就業。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考核優秀的可按程序再次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發揮殘疾人幫扶性就業基地兜底作用,幫助殘疾人實現幫扶性就業。加強殘疾人就業幫扶基地建設,支持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吸納、扶持殘疾人就業,扶持帶動農村失業、無業殘疾人就業從業,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保障其充分享受各項惠農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實現穩定增收。扶持農村殘疾人個人從業,對農村從事種植、養殖、維修業、服務業和家庭副業等項目的殘疾人,發放一次性從業補助,支持手工制作等殘疾婦女就業創業項目。加大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支持保障力度,實現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縣級區域全覆蓋。推廣殘疾人支持性就業項目,扶持有意愿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的社會機構,幫助智力、精神殘疾人實現融合就業。扶持殘疾人親屬就業創業,幫助康復兒童、托養殘疾人陪同親屬就業,促進退役殘疾軍人、殘疾婦女就業創業。
5.提升殘疾人就業創業技能。深入貫徹落實《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2021—2025年)》,規范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和培訓補貼目錄管理,針對殘疾人就業需求,組織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提供更加豐富的培訓服務,幫助就業年齡段內且有培訓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相應培訓。繼續開展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開展淘寶“云客服”就業項目、殘疾人非遺傳承、傳統工藝培訓,支持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技能大師(工匠)建立工作室,鼓勵非遺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以師傅帶徒弟的形式對殘疾人進行技能培訓。加強新形式項目培訓。依托全市區域內現有的培訓機構、創業孵化基地等平臺建設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和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到2025年全市各縣區至少有1個示范性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和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舉辦全市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積極組織殘疾人參加省內、國內的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6.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援助。持續開展“就業援助月”等專項服務活動。為殘疾人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創業提供無障礙支持服務。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各類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作用,為殘疾人和用人單位提供全鏈條、專業化、標準化、精準化服務。將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殘疾人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實現零就業殘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持續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保障人員力量,提升服務能力。建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實現部門間和區域內殘疾人就業信息互聯互通。建立殘疾人就業輔導員制度,擴大就業輔導員隊伍。舉辦殘疾人職業人才交流、殘疾人就業產品市場營銷、殘疾人就業創業成果展示等活動,多措并舉開展殘疾人就業創業服務,拓寬服務渠道,提高服務質量。積極維護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益,加強殘疾人就業勞動監察,堅決防范和打擊侵害殘疾人就業權益的各種行為。
7.促進殘疾人大學生就業。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建立就業幫扶工作臺賬,按照“一人一檔”“一人一策”要求重點幫扶。按規定為殘疾大學生提供見習、實習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按規定發放殘疾大學生就業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鼓勵殘疾大學生基層就業。鼓勵殘疾大學生面向城鄉基層就業,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和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適合殘疾大學生的就業崗位,增加殘疾大學生的就業機會。
8.落實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落實殘疾人創業培訓、創業補貼、自謀職業扶持、小額擔保貸款等各項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殘疾人自主創業。設立就業創業投資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的要求,積極吸納社會資本,探索建立南昌市殘疾人就業創業投資基金,重點投資初創期和初具規模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殘疾人福利企業和殘疾人創辦的企業。通過資本運作,推動殘疾人企業的發展,為殘疾人創造更多的就業創業機會。完善創業孵化獎補政策。鼓勵政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利用閑置廠房、場地、市場等適合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立殘疾人創業孵化中心,鼓勵創業孵化中心對入駐殘疾人創業者開展免費的創業培訓、政策咨詢和配套服務,并協助殘疾人創業者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市財政對市殘疾人創業孵化中心給予適當補助。
9.進一步健全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網絡。加強各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協同配合,提高就業服務能力和水平。深化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創建覆蓋街鄉的示范性殘疾人幫扶性就業基地,引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培訓機構等為殘疾人提供專業化服務,探索建立社會化的就業服務專家團隊,通過專業培訓和技能競賽不斷提高就業服務人員能力水平。健全殘疾人就業輔導員制度。完善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推進殘疾人求職信息全城互聯互通,建立殘疾人就業大數據,實現部門間信息數據定期共享比對,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狀況動態監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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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南昌殘疾人補貼政策及補貼最新標準
南昌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逐步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改善全市殘疾人生活質量,筑牢殘疾人民生保障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江西省...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