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轉學、轉專業學生的資格
1、在學習期間政治表現好,思想品德合格,遵紀守法,勤學敬業,有上進心。
2、一、二年級取得學籍的本科學生,一年級取得學籍的專科學生;
3、對轉入專業有興趣和專長;
4、轉學學生高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最低錄取分數。轉專業學生高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專業同類生源最低分數。
二、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學、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下一錄取批次轉入上一錄取批次、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3、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4、非師范專業不得轉入師范專業學習,師范專業不得轉入非師范專業學習,如確需轉入者,須教育廳師資處簽署意見;
5、理科專業轉文科專業或文科專業轉理科專業的;
6、對口高職、專升本錄取的;
7、已轉過專業的;
8、因故休學尚未復學的;
9、予以退學的;
10、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三、轉學、轉專業工作流程
1、學生轉學,應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審核并在教務處網頁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校辦將研究結果列入會議紀要。同意轉學的學生按照先轉出后轉入的順序辦理相關手續,由教務處經辦人、教務處處長、校長依次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2、學生轉專業,應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學院同意,轉入學院進行考核同意后,填寫《西藏民族大學轉專業申請表》,由轉入學院匯總并報教務處審核,教務處審核完畢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需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后,再報教育廳審批。
3、辦理學生轉學、轉專業手續時間為每年的5月和11月,其他時間不予受理。但對于跨省轉學的時限可適當放寬。
四、轉學應提交下列材料
1、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五份);
2、個人轉學申請;
3、擬轉入學校二級學院同意接受證明;
4、擬轉入學校校長簽署的接收函;
5、擬轉入學校校長辦公會及院(系)集體研究決定會議紀要(含轉入學生名單和表決情況);
6、入學高考錄取花名冊(一式兩份,并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7、轉出學校學習期間思想品德鑒定及未受過學籍處理或紀律處分證明(一式兩份,并加蓋學校管理部門公章);
8、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包括學籍變動情況),并加蓋轉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印章;
9、轉學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患病轉學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醫療證明)。
五、轉專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西藏民族大學轉專業申請表;
2、個人轉專業申請;
3、入學高考錄取花名冊;
六、轉專業學生的課程學習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修過的課程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且成績合格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后,予以免修,其余課程(成績)如實記載。新專業已開設的課程,但本人未修的需以重修方式學習。
七 、其他
1、專業轉出學生數不超過該專業當年招生總人數的20%,專業轉入學生數各單位根據辦學條件適度控制。
2、已批準轉專業學生于下學期進入新專業班級學習,學費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
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轉學轉專業辦法同時廢止。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