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統一考試工作,根據市教育局《西安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市教發[2015]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領導
(一)市級領導機構
為加強對體育考試的領導和管理,確保體育考試工作公正、公開、有序、安全地進行,西安市成立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工作領導小組。
下設考務組和督查組。
考務組職責:制定相關文件;召開考務工作會議;培訓市派督查員;處理考試過程中的考務問題和突發事件等。
督查組職責:組建督查員隊伍,通知督查員按時參加培訓會;保證考試期間用車;協助處理統一考試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二)區縣組織機構
各區縣需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下設若干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縣的體育考試工作。
二、考試對象和考試報名
(一)考試對象
凡參加西安市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即升入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考)的考生(包括往屆生、在外地就讀回我市參加中考的考生和所有應屆初中畢業生),均須參加體育考試統一考試;凡無故不參加體育考試統一考試的考生,不得升入高一級學校。
(二)考試報名
體育考試報名與中考網上報名同步進行,統一編號,考生在報名區縣參加體育考試統一考試。體育考試統一考試項目在網上報名過程中由考生自行選報,報名信息確認后,不得修改。
三、考試內容、成績評定和考試辦法
體育考試由平時考核和統一考試組成,滿分為50分。其中平時考核滿分為15分,統一考試滿分為35分。考試結果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50—45分為優秀(A),44.9分—37.5分為良好(B),37.4分—25分為及格(C),24.9分以下為不合格(D)。原始分計入中考總成績。
(一)平時考核
1.應屆生平時考核:平時考核每學年5分,三年滿分為15分。其中,體育課成績每學年3分,三年滿分為9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每學年2分,三年滿分為6分。平時考核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應屆生的平時考核成績,各學校需于4月3日前上報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
2.往屆生平時考核: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按平時考核滿分的80%(即12分)直接記入。
3.我市在外地和跨區縣就讀的應屆考生,由就讀學校出具平時考核得分證明,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審核記入成績。
(二)統一考試
統一考試由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時間為:4月5日至4月30日。
1.考試項目:
項目1: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必考項目)
項目2:立定跳遠、50米跑;(考生二選一)
項目3:單杠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前擲實心球;(考生二選一)
項目4:籃球技能,排球技能,足球技能;(考生三選一)
統一考試各項目滿分均為100分。
2.考試辦法:按照《西安市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統一考試實施細則》規定的考試辦法說明及《西安市體育考試統一考試崗位工作流程》(以下簡稱工作流程)執行(見附件1、2)。凡已配備電子測試儀器項目的,按照規定的工作流程執行。統一考試所有項目,都必須在視頻監控下組織實施考試。
3.計分方法:按照《陜西省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統一考試內容及成績轉化標準》(見附件3)評分表查詢各單項得分。
換算公式為:總分35分=(項目1得分+項目2得分+項目3得分 +項目4得分)÷4×35%
4.測試器材:除排球技能項目外統一使用電子測試儀器考試。
四、考務規定及要求
(一)考務機構
每個區縣設置唯一的一個考務機構,負責體育考試統一考試的組織實施。
考務機構設主考1人,由區縣教育局分管局長擔任,副主考1-2人,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主任、副主任擔任(職責見附件5)。考務機構下設考評組、醫務安保組和成績信息管理組。
1.考評組職責:設定考試程序;按考試項目要求規范布置考試場地、嚴格檢查考試器材及設施;對考評員進行合理的崗位分工和扎實的業務培訓;組織實施各項目考試工作;處理考試過程中的考務問題;裁決和制止考生的違紀、違規行為。考評組長由具有高級職稱的體育教師擔任。
考評組下設檢錄小組和考試小組,其職責分別為:
(1)檢錄小組:檢查考生著裝是否符合規定;督促考生做好準備活動;對待考考生按要求進行檢錄分組(分組必須按照每組同班級、同性別、同項目的原則進行);按工作流程將檢錄過的考生列隊帶入考試場地。
(2)考試小組:核對考生本人與《西安市初中畢業學業體育考試統一考試準考證》(見附件4;以下簡稱《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否一致;按照規定的考試辦法進行考試;采用電子測試儀器考試完成后,當即打印《統一考試結果報告單》給考生督察簽字;排球技能考試的項目,將考試結果登記在《準考證》相應項目欄內,并進行考評員確認簽字(或加蓋印章)、考生督察確認簽字和考生告知簽字;保障統一考試過程中儀器的使用安全;維護考風考紀;對考生的現場申訴立即進行核實并予以答復,對疑難問題應及時向考評組長匯報。
2.醫務安保組職責:負責統一考試期間考點的醫療救護、安全保衛和后勤保障;配備相應的醫療急救設備、急救藥品和專業救護車及相應的安保器材;妥善處理考生或工作人員在考試場地出現的突發疾病、傷病及身體不適;封閉統一考試場地,進行無線電信號屏蔽。
醫務安保組設組長1人,具有臨床急救經驗的專業醫務人員2人以上,專職安全保衛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若干。
3.成績信息管理組職責:打印《準考證》;回收、保存、備份、上傳、管理考試完成后填有考試結果的《準考證》,進行成績導入、合成及校驗,保障信息設備安全及數據安全。
組長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主任擔任,設專職成績管理員1人(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考務干部擔任)、信息管理員1人(由區縣招生考試機構信息管理干部擔任)。
(二)考點和考場設置
1.考點設置:考生必須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考試,標準化考點必須同時具備室外統一考試塑膠田徑場(周長不少于200米、環形跑道不少于6條)和室內統一考試場館,且利于封閉,具備有線電話、寬帶網絡和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
考點要求設有橫幅、路標、醫務室、候考室、帶隊教師休息室等,張貼有工作流程圖、統一考試區域平面圖、考試規則和考生須知等。
2.考場設置:統一考試場地、場館必須無安全隱患,可以合理、寬松地安排檢錄場地、待考場地、考試場地、衛生間等,且各個場地之間(包括各項目場地之間)具備安全通道。場地內應具備設置醫務點和飲水供應點等條件。統一考試場所須做到全封閉管理和無線電信號屏蔽。
(三)測試儀器及其他設備的使用
1.統一考試除排球技能項目以外的項目全部使用電子測試儀器考試。
2.統一考試的所有項目在考試過程中,必須使用統一配備的設備進行視頻監控和錄像(錄像資料須保存半年以上)。
3.使用電子測試儀器考試的每個項目在考試完成后,當即現場打印《統一考試結果報告單》給考生。
4.考點設置專用的監控及查詢終端,供監察人員及工作人員使用。該終端的使用權限必須設置為僅可查詢、不可修改和刪除任何數據。
5.考前,各區縣要根據統一考試工作要求,聯系儀器生產廠家,及時完成考試系統軟件的設置,并對考試儀器進行維護、調試和檢測。凡未取得檢測合格報告的儀器不得投入使用。
6.3月30日前,全市所有考點,須將統一考試所有項目進行一次考試工作過程的全部模擬考試。確保所有考試設備運行正常,所有考試場所無安全隱患,并將模擬考試情況以書面形式于4月3日前報市教育考試中心。
(四)《準考證》填寫
1.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時間打印下發《準考證》(打印軟件及格式按照市教育考試中心的統一模版)。各報名點學校必須安排專人認真核對每位考生《準考證》上的姓名、準考證號、統一考試項目、條碼和照片等信息(若發現錯誤信息及時向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反饋更正),確認無誤后加蓋學校或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印章,并安排專人嚴格管理和保存《準考證》,嚴防丟失。
2.各報名點學校應在統一考試前將《準考證》發放給每位考生,考生須持《準考證》參加統一考試。
3.《準考證》在統一考試結果項目欄填寫過程中,若出現筆誤或成績出現錯誤,應及時更正并簽字蓋章。需更換《準考證》時,考評組長必須在廢證的右上角填寫換證原因并簽名,同時將廢證附于新證之后。
(五)數據管理
1.每個考試小組項目全部考完后,須及時將回收的《準考證》交成績管理員妥善保管,《準考證》必須封存于保密室中的保密柜內。保密室和保密柜鑰匙由分管主任和成績管理員分別保管。保密室實行24小時視頻監控,直到全部成績上報后,方可關閉。錄像資料保存至全市中考成績公布后10天。
2.對統一考試儀器及工作計算機設置操作權限,落實責任到人。信息管理員必須在監察部門人員和成績管理員監督下完成輸機等工作。
3.存有統一考試結果數據的計算機,在統一考試期間(含午餐及休息時間)需由兩人以上保管、不得帶出統一考試場所,且操作該計算機時必須保證有兩人同時在場。
4.各區縣必須在5月15日前,將體育考試合成成績以光盤形式報市教育考試中心。(光盤一式三份,光盤上需注明區縣名稱和負責人簽名)
5.統一考試工作結束后,各區縣必須將所有考生《準考證》以學校為單位,按準考證號由小到大順序排列整理,封存于區縣保密室至文化課考試結束后半年。市級考試監察組(市教育局監察室、體藝衛處、市教育考試中心)將進行隨機抽查核對。
(六)免試與緩試
1.免試。
考生因病(心、肺、肝、腎等主要器官有嚴重疾病)、身體發育異常、肢體殘疾、畸形(嚴重影響功能者)可申請體育考試免試。
其中,肢體殘疾達到一、二、三級殘疾的考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和學校證明,經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后,體育考試成績按滿分50分記入升學錄取總分;其他免試的考生體育考試成績按35分記入升學錄取總分。
凡申請免試的考生,應在報名時憑證明材料(殘疾證或區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學校證明、考生申請)辦理免試手續。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必須嚴格審查,按類別造冊于4月3日前報市教育考試中心。
患有(或曾患有)主要器官疾病或運動機能障礙且欲參加體育考試統一考試的考生,需提前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經家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參加考試。
2.緩試。
因突發性疾病(或傷病)、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期參加體育統一考試的考生可書面申請緩期考試,經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批準后,方可緩期考試,但必須在各區縣體育考試統一考試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考試,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不另設補考考場。
(七)回避制度
初三年級任課教師不得參與體育考試統一考試工作;考試工作人員必須回避有本校考生參考的統一考試項目;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的人員不得參與體育考試統一考試工作。
(八)資料上報
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務必于4月3日前將組考工作方案、測試工作日程安排、免試名單、模擬考試結果、承諾書和崗位責任人員名單上報市教育考試中心。5月15日前將體育考試統一考試工作總結、體育考試合成成績光盤報送市教育考試中心。
(九)考前教育
各初中學校考前必須認真進行考前教育宣傳活動,通過召開家長會、班會等形式宣傳政策規定,端正考風考紀,做好考前輔導,同時必須認真核實每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對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參加體育考試統一考試的考生,應提醒其按規定提前辦理緩試或免試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市教育考試中心、區縣教育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成立考務機構并下設各職能小組,確保各負其責、有序開展工作。各區縣必須加強對體育考試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試中心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并依據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區縣的實施細則和安全預案,全面、正確指導本區縣的體育考試工作。督促相關方面扎實做好考前準備工作。精心組建并扎實培訓一支思想素質好,業務素質高的考試人員隊伍,對考試工作有分工、有要求、有措施、有檢查,對組織參與人員定崗位、定職責,確保各環節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肅考風考紀,加大監督力度
嚴格管理、加強監督、嚴肅考風考紀是體育考試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成立中招體育考試監察組,監察組成員由市教育局監察室、穩定安全辦公室、體衛藝處和市教育考試中心、教科所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考試期間監察組將分赴14個考區進行監督和檢查。
各區縣必須建立健全體育考試監督機制,并對考試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第一,規范落實考生監察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設立考生督察,并確保考生督察監督本組體育考試統一考試全過程,切實行使監督權利。第二,加強職能部門的監督力度。區縣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中必須包含監察機構或部門,并落實由監察機構或部門對考試的所有工作環節進行全程監督。第三,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積極作用。各區縣以學校為單位,在每校體育考試統一考試完成后三日內向該校反饋考試結果。學校必須在收到考試結果的當日起連續三日,向參加體育考試統一考試的全體考生進行公示并公布校方及區縣招生考試機構的投訴電話,接受全體考生的監督。所有學校必須在公示結束后三日內,向區縣招生考試機構書面匯報公示情況。
(三)強化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各區縣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學校應高度重視體育考試統一考試中的各種安全問題,要制定預防與應對突發事件的安全工作預案,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并指定專人負責。考點實行全封閉管理。考務人員和工作人員佩戴標志入場,考生憑準考證入場,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各考點、各生源學校,要從考前教育、考生體質摸底、往返交通、食品衛生、醫療救護、器材及考場安全檢查等方面,落實責任,消除隱患,提高應急處置水平。各區縣及相關學校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針對體育考試制定詳細的安全預案,落實責任。各區縣和學校要做好考生考前適應性鍛煉,切實做好考生安全教育,并在考試期間指定專人負責考生的來往安全。對接送考生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不得無照駕駛、酒后駕駛,不得超載。認真落實考前告知書、體檢和醫務保障等工作。在考前必須給考生講清考試細則和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