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如果對海絲史跡擅自修繕、遷移、重建、拆除,沒有構成犯罪的,除了要被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有規范用火用電,公安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罰款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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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絲條例手抄報花邊設計內容:
海絲條例
發現史跡 24小時內到現場
海絲史跡以后會有“身份證”: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要設立保護標志。
在規定了遺產區和保護區范圍內的禁止行為、緩沖區和控制地帶的審批要求后,條例還對部門行動提出明確的時間要求:拆遷和建設過程中發現史跡,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保護現場,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后,除非遇有特殊情況,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派人到達現場,并在7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此外,對不符合保護規劃的,依法責令整改、拆遷;對保護規劃實施前已經建設的,進行整改、拆遷,所在地政府應當依法補償。
非國有的 修繕費用區別對待
條例明確了四種不同類別的海絲史跡,以及管理責任人,還要簽訂責任書。
不是國有的海絲史跡,出現損毀或有損毀危險,誰出錢修繕?條例明確了兩種情況:一是責任人沒有修繕能力的,當地政府應當進行補助或貼息貸款等;有修繕能力、未履行義務的,當地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也可以依法置換或購買。
條例還規定,責任人發現險情后,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還要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擅自修繕 最高罰款50萬元
條例對破壞行為提出了嚴厲的懲罰措施。
如果對海絲史跡擅自修繕、遷移、重建、拆除,沒有構成犯罪的,除了要被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有規范用火用電,公安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罰款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出現史跡被盜、不管不顧導致損毀、自然災害沒預防好、發現險情不報告,一旦被發現,將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最高罰款3萬元、對個人最高罰款2萬元。
亂涂亂畫 罰款200元以下
條例規定,在海絲史跡及其保護設施、保護標志上張貼、涂污、刻劃,或者移動、拆除、損毀保護設施、保護標志,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還可以并處2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在海絲史跡保護區域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后果也很嚴重:同樣是有公安機關查處,限期整改,逾期的最低罰款5000元、最高罰款3萬元。
工作瀆職 給予行政處分
條例還列舉各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在前期工作方面,擅自修改保護規劃,沒有及時發現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沒有將保護規劃的相關要求納入項目用地規劃條件,或者沒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保護海絲史跡的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處分。
部門沒有對與海絲史跡相關的可移動文物采取搶救、保護,國有海絲史跡保護管理責任人未履責,部門沒有及時制止、糾正、查處破壞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也將被處分。
此外,挪用海絲史跡保護管理經費,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也都將被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