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兩會是對自1959年以來歷年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統稱。由于兩場會議會期基本重合,而且對于國家運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簡稱做“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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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簡介
兩會是對自1959年以來歷年召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統稱。由于兩場會議會期基本重合,而且對于國家運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簡稱做“兩會”。從省級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協及人大的全體會議的會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兩會的名稱可以同時適用于全國及各省(市、自治區)。
兩會每5年稱為一屆,每年會議稱X屆X次會議。根據中國憲法規定:“兩會”召開的意義在于將“兩會”代表從人民中得來的信息和要求進行收集及整理,傳達給黨中央。“兩會”代表是代表著廣大選民的一種利益的,代表著選民在召開兩會期間,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選民們自己的意見和要求。地方每年召開的人大和政協也稱為兩會,通常召開的時間比全國“兩會”時間要早。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和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分別于2017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開幕。
兩會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國,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自己的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集中行使國家權力。根據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具有全權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職權有:
(一)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四)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人大的組成機構主要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與全國人大會議不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構,二者的職權在選舉、決議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