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山西財經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山西財經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山西財經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鼓勵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挖掘學生的學習潛力,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培養造就創新型卓越人才,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堅持以學生為本,結合學生的興趣和專長,注重學生個性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條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規范工作程序進行,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三條 轉專業以學校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
第二章 轉專業類別
第四條 轉專業是指學生由原錄取專業轉至學校現有其它專業,轉專業分為選拔性轉專業和非選拔性轉專業。
第五條 選拔性轉專業是指為激發學生學習動力,對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由本人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審核合格后可轉至學校現有其它專業。
第六條 非選拔性轉專業是指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并有特別專長的學生,由本人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審核合格后可轉至學校現有其它專業。
第三章 轉專業條件
第七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滿足以下條件的學生具有申請選拔性轉專業的資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遵紀守法,在校期間無任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二)已圓滿完成課程學習,所有課程考試全部合格(無補考、重新學習情況),且第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在該年級專業排名前 10%。
第八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可申請非選拔性轉專業:
(一)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者因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校醫院審核,確屬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在現專業學習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且自愿延長在校學習時間的。
(三)對某專業確有興趣并有特別專長,轉專業后更有利于發揮其專長的。
(四)因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對學生所學專業進行適當調整的。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一)由下一錄取批次專業轉入上一錄取批次專業(以山西省當年錄取專業批次為準)的。
(二)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招生時確定為提前批次錄取的、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入學的,即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績或部分使用高考成績錄取的。
(四)正在休學或其它原因保留學籍的。
(五)應予退學的。
(六)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七)轉學到我校學習的。
(八)其他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情形。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教務處全面負責并組織開展全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負責審定轉專業計劃及工作方案,監督核查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審批轉專業學生名單等。
第十一條 選拔性轉專業
(一)符合選拔性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在大一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后的規定時間內向轉出學院提交《山西財經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選拔性轉專業申請(審批)表》、課程成績單及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相關輔助證明材料。
(二)轉出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提出推薦意見,報教務處。各專業轉出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原學生人數的 5%。教務處審核通過后,將符合條件學生的申請材料轉給申請轉入專業所在學院。
(三)轉入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轉入計劃,按— 5 —照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審核,按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確定預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四)教務處匯總并審核各學院上報的預轉專業學生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十二條 非選拔性轉專業
(一)符合非選拔性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由本人在第二、第四學期末的規定時間內向轉出學院提交《山西財經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非選拔性轉專業申請(審批)表》、課程成績單及能夠證明其專業特長的相關輔助證明材料。
(二)轉出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提出推薦意見。教務處審核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材料轉給申請轉入專業所在學院。
(三)轉入學院組織由不少于 5 名專業教師組成的專家組,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專業考核,確定預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通過后報教務處。
(四)教務處匯總并審核各學院上報的預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在全校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十三條 教務處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并以文件形式將轉專業學生名單函告學生處、財務處、后勤管理處、檔案館等相關部門。第五章 課程修讀和學費繳納
第十四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照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修讀規定的課程;轉專業前未曾修讀的課程,應在畢業前修讀完成。
第十五條 學生轉專業后,按照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我校舉辦的各類試驗班、實驗班等屬于特殊類型的選拔性轉專業,具體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山西財經大學有哪些專業
經濟學院:經濟學 資源與環境經濟學 能源經濟
統計學院:經濟統計學 統計學 應用統計學
金融學院:金融學 金融工程 保險學 金融科技
財政與公共經濟學院:國民經濟管理 財政學 稅收學
國際貿易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 貿易經濟 國際商務 農林經濟管理
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管理科學 工程管理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工程造價 應急管理
信息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電子商務
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人力資源管理 物流管理
會計學院:會計學 財務管理 審計學 資產評估
文化旅游學院:文化產業管理 旅游管理
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 勞動與社會保障 土地資源管理
法學院:法學
經貿外語學院:商務英語
新聞與藝術學院:漢語國際教育 新聞學 視覺傳達設計 網絡與新媒體
應用數學學院:金融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資源環境學院: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地理信息科學
體育學院:體育經濟與管理
中德學院: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