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須在規定的報到日期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兵役登記證》(年滿18周歲男性公民攜帶)按通知書指定的校區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須向學校教務處請假。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請假手續應以傳真、信函等形式在報到日期前辦理。請假時須注明所在學院、專業、考生號及生源省份。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教務處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塢城路696號
郵編:030006 電話:0351-7666571
傳真:0351-7666573
二、新生黨員組織關系,由省內單位轉入山西財經大學的,需通過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在線上接轉,去向具體到轉入黨支部(由黨員本人與轉入學院聯系咨詢);由省外單位轉入山西財經大學的,需開具紙質介紹信,介紹信抬頭開到“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去向為山西財經大學××學院,報到后一周內將介紹信交所在學院統一進行接轉;團員學生的組織關系轉到“共青團山西財經大學委員會”,報到后統一到各學院辦理轉入手續。
三、根據公安部有關便民措施,太原市生源一律不遷入學校,其他新生戶口遷移采取自愿原則。如本人愿意將戶口遷入學校的,戶口遷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696號或者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財經大學;新生戶口集中落戶,逾期未辦理落戶的學生不再辦理落戶手續。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準考證以及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要完全一致,涂改無效。來自同一地區、同一單位的學生,戶口關系要每人一張,不得集體開出。新生報到時,將戶口遷移證交所在學院,由學院統一交學校保衛處。
四、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文件規定,被山西財經大學錄取的考生均須持準考證、錄取通知書等證件到當地招生辦公室領取考生紙介質檔案(山西考生到所在中學領取高中階段紙介質檔案),由考生自帶并在入學報到時交所在學院,由學院統一交學校檔案館,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檔案。
五、根據國家和山西省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時需繳納下列各項費用:
(一)必須繳納費用
1.學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見2018年填報志愿指南。
2.公寓費:分4人間、6人間、7人間、8人間等幾種,收費標準按房間類型和面積分每生每年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等幾種。
3.代收款項
(1)第一學年教材預收款800元,體檢費用50元,兩項共計為850元。
(2)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根據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原市財政局《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17年全省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并人社發(2017)42號】文件,2018年起城鎮居民個人繳費不再區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執行統一的城鄉參保繳費標準,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180元/人。
為方便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資助政策,享受低保待遇的新生須提供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重殘學生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自愿繳納費用
1.軍訓服裝費(預計不超過100元,最終以政府采購中標價格為準)。
軍訓服裝(包括迷彩軍訓服、圓領迷彩短袖、作訓鞋、腰帶、迷彩帽、白手套)由學校統一提供、學生自愿購買。
2.公寓用品費(每套預計不超過716元,最終以政府采購中標價格為準)。
(1)公寓生活用品共14種18件,包括:棉被、棉褥、床墊、枕芯、蚊帳、毛巾被、暖瓶、臉盆、馬扎、個人專用電源插座各一件,被罩、床單、枕套、枕巾各2件。由學校統一提供,學生自愿購買。
(2)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教育部要求,山西省教育廳對全省學生公寓用品實行統一集團購買,本校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學校提供的學生公寓用品是經過省教育廳進行資質審核、省纖檢局檢驗合格的入圍產品;新生自帶床上用品的質量、衛生和規格應符合有關規定,不得將劣質床上用品帶入校園。
(3)為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學生宿舍的衛生安全,學生和家長謹慎防范學校周邊商鋪、流動攤點、在校師生推銷銷售的其他產品,不得將劣質公寓用品帶入校園。新生入校時,學生自帶的公寓用品由學校聘請省質監部門所屬的纖維檢驗局人員現場查驗,查驗合格后方可進入學生公寓并做登記備案,由本人使用。
(4)新生報到時可攜帶四季衣服和其他個人生活用品。由于集體住宿,不得攜帶大型木箱、皮箱等物件,存放衣物的小手提箱規格不得超過長80公分、寬55公分、高25公分。
六、請學生于8月20日-25日登陸網址(http://210.31.120.28/) 輸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填寫公寓用品購買信息。選購申請提交后,原則上不予退訂。
七、相關資助的辦理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新生入學時,因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繳納有關費用的同學,可向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或咨詢當地開展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并辦理手續。來校報到后,將生源地貸款受理證明交到學生所在學院,由所在學院統一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新生入學后,山西財經大學將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向學校提交一份加蓋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原件。《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是《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中的附表,可復印,也可從山西財經大學學生處網站(http://xsc.sxufe.edu.cn)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為貫徹落實教育扶貧工程,山西財經大學將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在校就讀期間提供重點幫扶。為有效確認受助資格,請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持錄取通知書、《山西財經大學關于提請出具“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證明”的函》和《山西財經大學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證明》到當地縣(市、區)扶貧部門開具相關證明并加蓋公章,報到時將加蓋公章的證明原件交送至學院。其中,《山西財經大學關于提請出具“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證明”的函》和《山西財經大學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證明》可從山西財經大學學生處網站(http://xsc.sxufe.edu.cn)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八、新生需在2018年8月20日-8月25日完成山西財經大學易班注冊(具體操作流程見易班邀請函)及易班迎新系統內各項內容。必填內容為信息錄入、軍訓服裝、接站信息,選填內容為助學貸款、困難認證申請。新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山西財經大學易班上完成相關信息填寫,否則在開學當天無法完成報到流程。
九、請學生按照以下要求,將有關費用存入銀行卡中,由學校統一批扣處理。
1、學校統一為新生辦理工商銀行卡,初次辦卡免收工本費和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的使用年費。
2、學生在校期間繳納學費、公寓費、發放助學金及各種補助等需使用工商銀行卡。
3、工商銀行卡隨錄取通知書一并寄給學生本人。學生收到工商銀行卡后須按照“新生入學須知”的規定,將本專業第一學年學費、公寓費、代收款項(包括:教材預收款、體檢費)于8月26日前足額存入卡中,以待學校統一劃扣;已經提交2018級本科新生物品申請的學生,請將公寓物品費和軍訓服裝費也同時存入工商銀行卡。在本地或異地中國工商銀行網點均可憑工商銀行卡辦理存款,異地存款的手續費按照銀行有關規定執行,(考慮到異地存款手續費的問題,請異地學生多存入卡中100元,以免因手續費的不足屆時不能劃扣)。
4、入學前10日,學校將委托銀行從學生的工商銀行卡中代扣各項費用。務請注意:若學生的工商銀行卡存款額低于應交總額,則扣款將不會成功,該生將被顯示為欠費,不得注冊 。
5、扣款成功后,財務處根據銀行提供的扣款名單打印學費、公寓費及代收款項等票據,在報到時由各學院新生接待處發放到學生本人手中,學生領取收據后須及時核對票據金額和工商銀行卡的存款余額,以確認資金的安全。
6、請學生在收到銀行卡后由本人持卡和身份證到就近的工商銀行網點啟用銀行卡。如有疑問,可撥打電話95588進行咨詢。若遺失工商銀行卡,可先撥打電話95588進行臨時掛失,入學報到時到山西省太原市工商銀行網點辦理正式掛失手續。
7、工商銀行卡因遺失或損壞等特殊原因不能存款的,學生可以在開學報到時說明情況并及時補辦。若因其它原因無法存款的,可撥打電話:0351-7076457、0351-7082037咨詢。因遺失或人為損壞需要補辦新卡的,銀行將收取相關工本費。
8、學生將學費、公寓費、代收款項存入工商銀行卡后將視同默認授權學校和銀行進行扣款。
9、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公寓費都將從該工商銀行卡中按學年定期劃扣,學校將不再另行通知。
十、為幫助新同學提前了解學校圖書館的資源與服務,做好學習準備,提升學習能力,請掃二維碼進入“山西財經大學圖書館”網頁(方法:掃碼下載安裝學習通→注冊登錄→首頁右上角輸入邀請碼sxcjdx)。
十一、托運或自帶行李時,請在行李簽上注明:山西財經大學xxx學院xxx專業學生xxx的標記,以免遺失或拿錯,行李隨學生本人乘坐交通工具托運到太原站。來校途中要注意安全,防止行李或證件等物品遺失。
十二、在學校規定的9月8、9日報到時間內,學校在太原火車站、太原火車南站設立新生接待處,接站時間為:7:00-22:00。請新生按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地點分校區乘車,分校區報到。
提前或逾期報到者,從太原火車站下車乘861、870路公共汽車到財經大學站下車即到達塢城校區;乘606、606支、804、856路公共汽車到達財大北校站下車即到達迎澤校區。從太原火車南站下車乘51、807、824、849、861路公共汽車到財經大學站下車即到達塢城校區;乘807、813、824、849路公共汽車到財大北校站下車即到達迎澤校區。
十三、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新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錄取手續、錄取資格、身份證明、身體健康狀況、學業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