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
招生專業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錄取原則及規則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
3.設立由校領導、紀檢辦、招生就業處等有關部門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4.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和具體規定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5.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配,專業間無級差。進檔考生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錄取條件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相應專業錄取;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可以錄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6、江蘇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錄取辦法。錄取時,采用高考成績為基準成績,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分配;高考成績相同時,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擇優錄取。
7、內蒙古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8.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文化課達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專業成績并列,則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9.在高考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照顧品學兼優和有文體特長的考生。對符合條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檔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統一政策執行。
10.對口升學和專升本只在山西省內招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業類別和專業分數線從高到低分類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