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范大學本科生專業調整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養質量,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尊重學生的興趣和愛好,注重個性發展,發揮學生的優勢和專長,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2.堅持以生為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規范辦學,維護教育公平。
3.學生專業調整應以符合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
4.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開、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規范操作程序。
第二條 專業調整條件
1.申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準許調整專業:
①申請學生在某些方面有特殊才能或興趣愛好,通過轉入專業的科目專業知識水平測試者;
②申請學生因公傷或患某種疾病、生理缺陷,由本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并經校醫院復查核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者;
③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和專業發展情況,在學生自愿的基礎上,可以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④按學科大類招生的專業。
2.申請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專業調整:
①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者;
③招生類別屬于藝術及體育類者;
④在校期間已有一次專業調整者;
⑤公共必修課有不合格記錄者;
3.免費師范生按照山西省免費師范生協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辦理專業調整的程序
1.學生辦理專業調整的手續,一般在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開學初前兩周辦理;
2.學生填寫《山西師范大學專業調整申請表》,并提供成績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3.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
4.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進行考核并簽署意見;
5.教務處集中審核并進行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手續。
6.按大類招生的專業由所在學院按照學校當年招生章程進行專業分流,分流結果報教務處備案。分流時間為第二學年的第二學期期末。
第四條 學生專業調整后的學業要求
1.學生專業調整后,需修滿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學分,方可畢業;
2.專業調整以前已取得學分的必修課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同名稱課程為同層次或高一層次的,所取得的學分認定為有效學分;低于轉入專業層次要求的,已取得的學分無效,需隨下一年級修讀;
3.專業調整前已取得的其它課程學分可認定為任意選修課學分。
第五條 學生經批準專業調整后,一律按轉入專業同年級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六條 師范專業學生轉入非師范專業后,從轉入的下一學期起,不再享受師范生助學金待遇;非師范生轉入師范專業后,從轉入的下一學期起,享受師范生助學金待遇。
第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與本規定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