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繼省政府發布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之后,省人社廳又結合實際問題發出通知,今后,我省普通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大學生由財政補貼,在校學習期間可參加一次享受財政補貼的創業意識培訓。
據了解,全省高校大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參加一次享受財政補貼的創業意識培訓。即:各高校有本校全日制注冊學籍且有創業意愿的在校大學生,均可參加本校組織的創業意識培訓。職業教育學院、醫學院校臨床專業等有離校頂崗實習要求的學生,可將參加創辦企業培訓的時間提前到按規定安排離校頂崗實習的前一個學期。
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部分學生納入高校大學生享受財政補貼的創業培訓范圍。補貼標準、培訓實施、管理流程等其他事項按照高校大學生開展創業培訓規定執行。培訓類型分為創業意識培訓和創辦企業培訓兩個類型,創業意識培訓和創辦企業培訓分類實施。培訓對象為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在校學生,并具有本校全日制注冊學籍且有創業意愿。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開展創業培訓,由經批準在本校設立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具體組織。省屬駐并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和培訓管理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市屬和省屬并外駐地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和培訓管理由相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
高校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主要用于講課教師與管理人員津貼、教材與證書費、專用教學教具(設備)購置與資料印刷費等組織創業培訓直接發生的必需支出項目。不得用于單位日常人員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嚴禁用于或變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購建、租賃、交通工具購置等各項支出。創業培訓補貼使用支出具體管理辦法及支出標準,由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結合工作實際,按照財務資金管理相關規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