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1、面試
(1)基本條件:普通話、形體、形象、氣質、身高;
(2)即興評述:現場抽題,準備3分鐘,不得形成書面提綱或文稿(限2分鐘);
(3)才藝展示:聲樂、器樂、舞蹈、曲藝任選一項。聲樂統一鋼琴伴奏,也可自備伴奏帶(光盤)。舞蹈道具、樂器(鋼琴除外)自備。
2、筆試
(1)文學寫作:根據提供的幾個詞作為元素或給定的素材,圍繞這些元素或素材寫作;
(2)影視材料評析:根據提供的影視材料,寫出一篇評析性文章。
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滿分400分。基本條件與即興評述占30%,才藝展示占10%,筆試占60%(文學寫作、影視材料評析各占30%)。
四、考試(面試)流程
1、考生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按候考時間到候考地點集合,按分組列隊。
2、第一號考生代表本小組抽取考場號。在工作人員帶領下進入本考場備考室。
3、在備考室抽取考試順序號。
4、考生佩帶號牌按序依次進入考場。向評委報考試順序號開始考試,不得報姓名等任何個人信息。
5、考試結束,離開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