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擾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噪聲擾民是一個行為后果為定義的違法行為。只要產生的噪聲煩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產生噪音擾民的違法事實。
《噪聲法》對噪音擾民行為并沒有提出聲響一定要達到多少分貝才構成噪音擾民的必要條件。
所謂的晚上22點至次日6點鐘,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夜間”的定義。“夜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只是比“日間”標準更高而已。無論夜間還是日間的噪聲排放標準,其與認定“噪聲擾民”存在相關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關聯。即只要產生了與環境不相適應的噪聲排放,而且也產生了居民被干擾的后果,即可認定為“噪聲擾民”。
國家《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賓館區,晝間50dB(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機關為主的區域,晝間55dB、夜間45dB;
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dB、夜間50dB;
工業區,晝間65dB、夜間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線道路、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干線兩側區域,晝間70dB、夜間55dB。
晝間 | 夜間 | |
廠界外聲環境功能類別 | 50 | 40 |
1類 | 55 | 45 |
2類 | 60 | 50 |
3類 | 65 | 55 |
4類 | 70 | 55 |
另外,該標準對當固定設備排放的噪音通過建筑物結構傳播至噪音敏感建筑物室內時,噪聲敏感建筑物等效聲級也規定了限值。
施工階段 | 主要噪聲源 | 噪聲限值(晝間) | 噪聲限值(夜間) |
土石方 | 推土機等 | 75 | 55 |
打樁 | 各種打樁機等 | 85 | 禁止施工 |
結構 | 振搗棒、電鋸等 | 70 | 55 |
裝修 | 吊車、升降機等 | 65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