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接到營口市營商環境建設局[2020]901號反映:“市民反映西市區紅運平安家園北側工地每天夜間22:00后施工,噪音擾民,望相關部門調查處理!钡男旁L事項后,我單位高度重視,工作人員立即對此信訪件進行調查處理。
信訪人所反映的西市區紅運平安家園北側有兩處在建工地,東側為河灣麗港小區建筑工地,西側為紅運上景小區建筑工地。2020年4月21日、4月26日,我單位工作人員兩次到現場與兩家工地的負責人進行現場約談,并強調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允許進行施工的時間,嚴禁出現超時施工的情況。兩家建筑工地的負責人均表示會遵守環保相關法律法規,杜絕超時施工行為。
4月26日,我單位工作人員與信訪人電話溝通,問詢近幾日的整改情況是否滿意,信訪人表示最近幾天已經沒再發生夜間超時施工的情況,但是紅運上景小區建筑工地四周的照明燈影響睡眠,希望能幫助解決。工作人員與紅運上景工地的負責人進行協商,負責人表示會積極配合整改,晚上停工后會關閉照明燈。
4月27日晚22時,我單位工作人員對這兩處建筑工地進行現場檢查,均未發現超時施工行為。
4月29日下午,工作人員再次與信訪人電話溝通,問詢最近幾天的情況,信訪人表示最近幾天一直都很安靜,并對工作人員的處理結果及工作態度非常滿意。
噪音擾民歸公安機關管轄,可以撥打110報警處理。噪聲很大違反《噪聲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罰款與拘留。
如果你要長期處理的那么就要打市民熱線12345(她有下發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單據,爾后還有督辦和要求有關部門回復處理結果、以及對舉報人進行電話回訪的流程)。
去法院訴訟的不但時間長(就是簡易程序也要3個月),而且需要自己取證等,不到萬不得已時不可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
一、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二、違反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