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遲到罰款通知范文(一)
上班遲到?看我如何罰款! 關于罰款的藝術 我們應該不容質疑,企業針對員工的違規罰款是一種極為正常的手段。罰款能夠調整被罰款員工的行為,通過罰款措施,使被罰款者的行為趨向于管理者的意愿和企業的意愿。 企業管理者往往通過罰款來調整眾多員工的行為,因為,管理者已經牢牢掌握了人們有趨利避害的心理!企業大多通過罰款來給員工樹立行為準則,使員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時,通過罰款的程度和力度來告之員工,“什么是千萬不能干的”、“什么是需要努力去干的”。
上班遲到要罰款,是企業調節眾人行為的一種極為普遍的主要手段。然而,正是這種調節眾人行為的手段,由于操作技巧或是罰款原則的不當,難以達到我們所預期的效果。因此,如何罰款,需要講究的是一些技巧,筆者覺得,罰款是管理者的工具,更是管理者需要熟練掌握的一門“藝術”。
我們公司地處城郊,前些年,由于道路整修導致路面很差、交通非常不便,因而上班遲到的人也比較多。為此,我們加大了罰款力度,以每次遲到處罰100元的額度來進行罰款,結果,非但鬧得整個公司怨聲載道難以推行,被罰的員工整天向各自的主管訴苦,“你們也不看看那算什么路,公交車比爬還慢,難道讓我們每天跑步來上班?”員工們整天懷著一肚子怨氣,工作效率極低。此后,我們又改成了遲到一分鐘罰款2元的方式,也是同樣得不到預期的效果。
后來,就干脆改成了“由道路交通造成的遲到不罰款”,結果,很多員工就鉆制度的空子,睡懶覺遲到的也全假稱公交車班次太少、路面太差公交車開得太慢等等理由,遲到的員工反而更多了。
直到去年,我們根據“偶爾犯錯可以原諒,重復犯錯加重處罰”的原則,在對實施“罰款加倍制”與“罰款累進制”之間進行討論后,最終還是采取了較為緩和的“罰款加倍制”來進行處罰。規定:每月的第一次遲到罰款4元,遲到2次罰款8元,此后,每增加一次就加倍罰款。把制度如此修改以后,員工即便偶爾遲到了,一般也不會找他們的主管抱怨了,即使向主管抱怨,主管也會告訴他“反正偶爾遲到又罰不了幾塊錢,經常遲到就說明自身有問題了,應該早一點起床,提前十幾分鐘趕前一班車就不會遲到了”。從此以后,基本上是上下咸服,秩序井然了。
總之,管理者應充分認識到,罰款并不是什么萬驗靈藥,只不過是眾多調控員工行為的獎懲手段中的一種而已,使員工的行為更符合企業的整體利益。
另外,罰款手段不可濫用,只有結合各種獎勵的措施,才能有效發揮其預期的效果。更不能把罰款當成是一種創收,沒有哪家企業是靠罰款來創造效益的。
我們公司從去年開始,成立了一個基金會,這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于員工的所有違規罰
款,由員工推選的代表來管理,主要用途是進行員工的娛樂和用于補助困難員工的生活。此舉,避免了企業背上“巧取豪上班遲到-罰款的藝術奪員工勞動成果”的嫌疑而影響處罰效果,也極大地消除了被罰員工的抱怨情緒。
罰款,主要是讓員工意識到:罰款是教育人的一種手段,并不是在榨取員工的勞動成果。要建立起員工對罰款的認知標準,使罰款能夠暢快地執行。
罰款,固然可以消除一些不良行為和抑制不良行為的重復再現。但是,管理的要義還是在于:鼓勵員工良好行為的重復再現!從這句話來看,企業要想獲得健康發展,就應該遵循“獎多罰少”的原則!
上班遲到罰款通知范文(二)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總經理除外),有下列情形者,員工可以不參加考勤。否則按曠工處理。
1、總經理核準免于日常考勤者。
2、因出差,經部門經理領導核準者。
3、因臨時事宜處置,經理批準者。
一、考勤規定
1、公司員工須準時上、下班,超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計為遲到,遲到、早退累計3次計為曠工1天含第4次)每遲到、早退1次即按曠工1天處理。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者視,第4次以后(為曠工半天,遲到一次罰款20元,當天主動把罰款交到募捐箱,當天沒交的,次天翻倍。
2、公司員工曠工按原日工資的2倍罰款;月度曠工累計3天、年度曠工累計8天者,將取消全年一切福利待遇和獎金,同時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3、公司員工本人在工作日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必須兩次打卡(簽到),若忘記打卡(簽到)的,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內填寫《考勤證明單》由部門隊長、經理簽字后報行政人事備案;部門負責人忘記打卡經行政人事經理簽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備案。
4、公司員工忘記打卡一次(含)以上又不填寫《考勤證明單》,且沒有合理理由的,按曠工處理,當月填寫《考勤證明單》超過三次以上,按遲到處理。
5、公司實行每月26日考核制度,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狀況為全勤,獎勵50元
7、公司員工實行指紋考勤,如打卡機出現故障或停電,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簽到。
8、因遇惡劣天氣等重大自然災害,行政人事部可酌情處理相關考勤事宜。
二、 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一律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2、公司員工請假單按規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生效;獲得批準并安排工作后,方可離崗休假。
3、隊長級以下員工請事假,1天以內(含1天)由隊長審批后交與行政部。隊長級1天以內(含1天遲到罰款制度(1))由經理審核,行政人事部審批;隊長級以上人員請事假2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員工一個月內請事假15天以上者,公司可減發獎金福利。
4、公司員工需請事假時,必須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不得事后補辦,未辦理請假審批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視為曠工。
上班遲到罰款通知范文(三)
各部門:
近期員工上班遲到現象比較嚴重,且經公司多次通報警示后,仍有部分員工置若罔聞。為嚴肅公司紀律,杜絕隨意違紀現象,現規范相關事宜如下:
1、遲到:遲到1-10分鐘內罰款10元,在原基礎扣罰再按每分鐘1元計算扣罰。
2、早退:早退1-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30元,在原基礎扣罰再按每分鐘1元計算扣罰。
3、曠工:未經提前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100元。
4、請假:員工請假須提前通知上級主管,并出示請假單。未經批準,擅自離崗,以曠工處理,罰款100元。事假不得超過1天,3日以上或超期請假須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離崗。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5、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須向上級領導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外出,并應在辦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
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準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
6、行政部、監管部負責對上述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以上制度會于2017年10月份正式實施,所有考勤由行政部門直接登記監管,每月月底將實際考勤情況遲到、早退罰款規定通知上傳行政部門進行核對,罰款會在工資內直接扣除。
請各位務必認真執行,自覺遵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