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模范是勞動者中的佼佼者。思而學教育網整理了勞動模范評選表彰通知,歡迎欣賞與借鑒。
2017年勞動模范評選表彰通知一:
為大力宣傳勞模事跡,弘揚勞模精神,充分發揮勞動模范在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帶頭、骨干和橋梁作用,根據《宜昌市夷陵區勞動模范管理辦法》(夷政發〔2006〕7號)精神,區政府決定今年“五一”國際勞動節前夕命名表彰一批宜昌市夷陵區勞動模范,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條件
評選宜昌市夷陵區勞動模范10名,(其中職工勞動模范7名,農民勞動模范3名)。
(一)評選范圍
1、企業職工(含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在本區境內投資企業中的內地職工;本區境內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中的中方職工);
2、農民(含外出務工人員);
3、事業單位職工;
4、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中的工作人員;
(二)評選條件
勞動模范必須是擁護共產黨的領導,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展觀,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模范遵守黨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為我區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突出貢獻,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2、在深化企業改革、推進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動技術進步、促進安全生產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3、在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或完成重大科研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4、在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6、在促進民主和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保衛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進民族團結、和諧社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7、在控制人口、改善環境、保護資源、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評選推薦辦法
本次勞動模范推選按業績貢獻進行評選,由各級工會負責申報、推薦,區勞動模范評審委員會負責嚴格按照(夷政發〔2006〕7號)文件要求進行初審。具體評選推薦辦法為:
(一)基層推薦
1、各類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負責本單位的勞動模范評選推薦工作,被推薦人應當報送同級黨組織、行政單位審查意見;
2、區直產業(行業)工會組織本系統評選推薦工作,并報同級黨組織、行政單位審查同意;
3、區私營企業協會負責推薦個體勞動者人選、私營企業主勞動模范,并報區工商、稅務、工商聯等部門審查同意。
(二)審核審定
各單位推薦的勞動模范候選人,由區勞動模范評選委員會召集人口與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監管、綜治、環保、農業等部門集中審核,報區政府審定。
三、工作要求
(一)勞動模范的推薦要面向生產第一線,面向基層,一線職工和農民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領導所占比例不得超過10%,婦女要占一定的比例。
(二)各單位對擬推薦上報的區勞動模范應以適當方式在本單位進行公式,時間不少于3天,并將公示情況一并上報。
(三)被推薦人系企業法人代表或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者,除按勞動模范條件評選考核外,還應分別征求紀檢、組織、人事、勞動、農業、審計、國稅、地稅、工商、物價、安全生產監管、人口與計劃生育、綜治、環保等部門的意見。
(四)推薦、申報區勞動模范要認真填寫《宜昌市夷陵區勞動模范預報表》,報送事跡材料一份,并做到實事求是,基本情況清楚,數據準確,內容翔實。
(五)請各單位于2010年3月10日前將《宜昌市夷陵區勞動模范預報表》和事跡材料報區勞動模范管理辦公室(區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電話:)。
四、表彰時間和獎勵辦法
區政府將在“五一”前夕召開宜昌市夷陵區勞動模范表彰大會,為勞動模范頒發榮譽證書、獎章和獎金,按《宜昌市夷陵區勞動模范管理辦法》規定,落實勞動模范待遇。
2017年勞動模范評選表彰通知二: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我市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干部及社會各界人士在推進“四個傾力打造”,建設繁榮、富裕、文明、和諧攀枝花中的積極作用,市政府將于今年“五一”前夕召開攀枝花市第六次勞模代表大會,命名表彰一批勞動模范,現將勞動模范評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勞模表彰的規模和范圍
本次大會由市政府命名表彰市級勞動模范110名。2004年以來,我市各條戰線上為攀枝花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均可參加評選。
二、勞模評選原則
面向基層、面向經濟社會第一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按照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級評審、推薦。
三、勞模評選條件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與時俱進,銳意創新,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在深化企業改革、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重點工程建設或重大科研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本職工作崗位上,勤奮學習,開拓進取,樂于奉獻,敢于創新,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保衛國家安全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加快科技創新,推廣運用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新產品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迎冬旅、創國優”、“創衛”、“創模”、抗震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發展特色農業經濟,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帶領群眾走共同富裕道路,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勞模評選方式和要求
(一)在各級黨委(黨組)的領導下,由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居民(代表)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推薦,并在其單位或地區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經組織推薦單位審核通過,報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總工會)。
(二)推薦對象是企業負責人的,必須經過企業所在市(區、縣)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保、計生等部門簽署意見;是民營企業負責人的還須由工商聯簽署意見,是國有企業負責人的還須經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簽署意見。推薦對象是黨政機關(含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須經紀檢(監察)部門簽署意見,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推薦對象是進城務工人員的,應征求本人戶籍所在地村(社區)的意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負責人不得推薦:存在違法經營、虛假宣傳,未依法納稅,未依法組建工會組織,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未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和工會經費,違規裁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能源消耗超標,環境污染嚴重以及2004年以來企業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嚴重職業危害和群體性事件的。
(三)勞模候選人經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初審,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委員會復審,報經市政府審定后,在《攀枝花日報》上公示7天,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五、評選組織機構
勞模評選工作在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各縣(區)、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勞模評選工作,落實專人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的評選、審核、推薦等,確保評選工作順利進行。
六、其他事項
(一)農業勞模中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要占適當比例。要特別注意在中青年生產(業務)骨干和女職工中選樹勞模。
(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參加評選。
(三)在勞動模范評選過程中,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發現,取消評選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各單位務必按照填表說明認真填寫《攀枝花市勞動模范登記表》(由市勞動模范評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另發),并于2009年3月30日前,將《攀枝花市勞動模范登記表》一式3份,6寸工作照1張、勞模事跡材料1份(書面材料用A4紙雙面打印,另報材料及照片電子文檔,材料:word文檔,照片格式:JPEG圖像)及公示原件1份報市勞模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過期不報的,視作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