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雙方自愿結婚。
辦理材料
1、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雙方當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雙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張、彩色、大2寸、免冠、紅底)
4、《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現場填寫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注:若申請人無戶籍(如軍人)的話,需要自行出具相關證明。
滄州市結婚證件照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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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居民與出國人員/華僑結婚登記材料
辦理流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辦理地點
滄州市民政局
辦公地址: 滄州市光榮路18號
服務熱線: 0317-5200838
上班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7:00
滄州市民政局聯系方式一覽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費用
每對9元,另加其他費用(如證件拍照費用)
辦理時限
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