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哪些?朋友圈發布假消息將如何處置?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發布假消息最高判7年
本月起,碰到“罪犯流竄市區”、“瘟疫家禽流入多地市場”……這類博人眼球的消息時,如果不辨真假就直接往朋友圈、微信群里轉發,你可能就要攤上大事兒——最嚴重將面臨7年有期徒刑。最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了新增上述入罪行為外,國家考試替考作弊、試圖通過醫鬧獲利等行為也將入罪。此外,11月起,“一大波”新政新規也正式實施。其中,快遞實名登記將全面推行。
不過,從本月起,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的你一定要注意了!對看到、收到的信息,如果沒有經過核查就轉發,可能因為傳播虛假消息而被處罰,甚至最高被判刑7年。
駭人聽聞“滅門案” 竟是惡搞
一些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的市民也許還記得今年年初,曾在江門一度引起社會關注的杜阮滅門案假消息。當時,江門一微信平臺為了吸引眼球、增加關注度,編造了《昨晚,江門杜阮一家34口滅門慘案》的消息。
在帖子里,發布者故意采取模糊處理的方式,結果導致一些沒看完的市民瘋轉,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引起當地政府的緊張。
假消息太多只能“屏蔽”朋友圈
“過去我還經常瀏覽微信朋友圈,現在基本上不看了,”說到對微信朋友圈帖子的感受,市民鐘先生告訴記者,“假的東西太多了,什么都有。”
“網上還經常發些什么生病求助的、孩子走失了的消息,后來多數證明是假的,是騙子利用人們的同情心騙錢,”市民張先生說,“所以,現在對于微信上發的消息,特別是求助之類的如果是江門的,我都會先打電話到公安等求證一下。”
遇到微信、微博里面的假消息,怎么辦?受訪市民多數表示無奈,只能“屏蔽”處理。“微信里面發現的一些假消息,我也舉報過,但是,收到的回復多數說舉報無效,所以,后來我就不舉報了,現在很少上朋友圈看那些信息。”張先生說。
公安提醒消息不能隨意發
“對于微博、微信里面發布假消息這樣的情況,一直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罰處理規定。”蓬江公安分局一位人士告訴筆者,“像今年年初的杜阮滅門案假消息,最后也就是勸誡,要求刪除、整改等,最多就是行政處罰。”
筆者也了解到,對于今年年初的杜阮滅門案假消息,江門市公安局宣傳部門負責人面對媒體采訪時,也只能表示“對于個別網站只顧吸引眼球,不顧道德操守的炒作行為,公安機關予以強烈譴責;造成惡劣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而已。
筆者了解到,正是因為違法成本低,一些網站、微信平臺打擦邊球,故意制造危言聳聽的假消息來吸引眼球,提高關注度、點擊率。
不過,對于這些故意發布、轉發假消息的行為,今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規將對造謠者予以重罰,公安部門也提醒市民,今后在微信、微博上發布關于險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實信息的準確性,快車而后行。“要發布消息,一定要核實,如果不能核實的最好不要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