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對象和辦法
(一)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含藍印戶口,以下同),且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
(二)持有本市常住戶口,仍在外省市就讀并要求回津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須持本人戶口簿和學籍證明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三)符合積分政策的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投靠落戶后,且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可在其學籍校或戶籍所在區縣中招辦辦理報名手續。
(四)凡符合津教委〔2011〕103號和津教委中〔2008〕19號文件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其學籍校辦理報名手續。
(五)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已在我市就讀并具有本市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經就讀學校所在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后,可在其學籍校以外地考生身份報名,但只可報考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和各類中職學校。
(六)往屆初中畢業生、各類高級中等學校在校生不準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