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3號)和《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切實提高學生健康素質的意見》(教體藝〔2006〕5號)要求,繼續深化體育考試改革,認真做好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義
體育考試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推進素質教育,全面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3號)精神,建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考試評價制度,克服社會和學校不同程度存在的重智育、輕體育的錯誤傾向,引導學生、家庭、學校和社會關注學校體育、關注學生體質健康,不斷提高學生身體素質的重要舉措。
體育考試的意義在于發揮其對增強青少年體質的積極導向作用,鼓勵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培養學生良好的體育鍛煉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從而改善學生的身體形態和機能,提高運動能力,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進而提升全民族健康素質。
二、基本原則和思路
體育考試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升學體育統一測試制度與體育課教學、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活動和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有機結合,形成聯動;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制度建設,堅持規范化過程管理和標準化測評有機結合,建立多元化的評價機制;以人為本,從實際出發,建立科學完善的免試、免考制度,利用現代化的測試儀器,提升統測標準,保證評價客觀,操作規范,考試安全。
體育考試工作的基本思路:積極探索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體育考試評價制度,發揮其導向作用,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把健康素質作為評價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指標,科學設置體育考試科目、內容和方法,不斷增強學生自覺參加體育鍛煉的意識,確保體育考試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