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天津農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天津農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天津農學院學生管理文件匯編》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近年來的工作實際,本著從嚴控制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轉專業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入學以來無違紀處分記錄的方可轉專業。
(一)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在籍一年級學生,且在校就讀一個學期
以上,已修課程平均績點≥2.50,或期末學業成績排名位于專業前六分之一(含六分之一)以內;
(二)預科班、新疆、西藏學生中少數民族的學生;
(三)根據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和報考我校考生當地高考成績排名,排在前15%的考生,報到入學后可自主選擇專業一次(新生入學一個月之內辦理);
(四)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學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參軍入伍退役后的學生;
(六)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生;
(七)因辦理休學等學籍異動手續的學生,復學后原專業不再招生,可以申請轉入相關專業;
(八)其他特殊情況。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一年級本科新生(第二條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款除外);
(二)二、三、四年級的學生;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學生。
第四條 各專業轉入名額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條件確定。每學期放假前兩周,各學院應將各專業可接納轉入學生的數量以書面形式報教務處。如申請轉入同一專業的人數超過該專業的接收人數,則按課程平均績點排名順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1次。
第六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
放假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學校于下一學期開學后三周內答復。原則上第二學期只接受同學院內轉專業,如跨學院或跨門類則需降級學習。
第七條 申請轉專業程序
(一)學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并填寫《天津農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
(二)學生將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學院教學秘書;
(三)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學生的基本條件進行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同意轉出的,應將班級平均績點排名表、申請表及該生有關證明材料一并轉交所申請轉入學院;
(四)擬接收學院根據專業需要和接收人數情況,對申請人進行綜合測試,簽署意見后將所有材料送教務處審批。
(五)開學后三天內,學生所在學院完成基本條件核查,開學后一周內學生申請轉入學院完成對申請人考核并作出處理意見,第二周教務處完成審批并對轉專業結果進行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后,通過學生所在學院發放轉專業通知。
第八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其培養要求按新專業的有關規定執行,應按轉入專業課程安排未修過的課程(含必修課和限選課);已修且成績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課程可向教務處申請免修(或成績認定),由教務處審批后備案。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按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滿規定的總學分,方可畢業。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其學籍轉入新專業,由新專業所屬學院管理。原專業所建立的學籍檔案材料和轉專業材料存入該生檔案。
第十條 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學年起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修訂之日施行,原轉專業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按本規定處理。
二、天津農學院有哪些專業
學院 | 專業(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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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學與資源環境學院 | 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生物技術、環境科學 |
園藝園林學院 | 林學、園林、園藝、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環境設計 |
動物科學與動物醫學學院 | 動物科學、動物科學(設施畜牧業方向)、動物醫學、動物醫學(小動物醫學方向)、動物藥學 |
水產學院 | 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水產養殖學、水族科學與技術、水生動物醫學、水產養殖技術(專科) |
食品科學與生物工程學院 | 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軟件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工程管理、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科) |
基礎科學學院 | 應用化學、生物制藥、生物制藥(材料方向) |
工程技術學院 | 測控技術與儀器、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 |
人文學院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英語 |
經濟管理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農林經濟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