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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學費標準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3200~4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酒店管理專業收費標準為前兩學年16400元/生、年,后兩學年328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財務管理專業收費標準為25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1000-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學校類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天津 性質類別:財經類
通訊地址: 天津市北辰區津霸公路東口
學校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藝術類考生為綜合成績)和志愿為主要依據,德、智、體全面審核,擇優錄取。
第七條 學校錄取時以學校志愿優先為原則,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檔案,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八條 學校專業志愿錄取時依據屬地招生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安排專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條之有關規定)。如果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九條 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條 學校錄取天津考生時依據天津市招生管理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安排專業 (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其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參考英語或數學等單科成績)。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后排名在學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高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要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不予錄取。
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時,首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如果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退檔處理。
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此類推。
第十一條 江蘇考生依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依照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面試考核。
第十四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英語是第一外語語種(日語專業除外),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我校英語、藝術設計、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三分之二以上;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日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招收英語、日語、俄語語種考生。如所在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加試,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英語口語加試并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3200-4000元/生、年;藝術設計專業學費8000元/生、年,繪畫、動畫專業學費10000元/生、年;旅游管理(高爾夫經營管理方向)專業學費4000元/生、年(不含訓練費);酒店管理(中美合作)專業收費標準為前兩學年16400元/生、年,后兩學年32800元/生、年;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收費標準為25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為1000-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寄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凡為澳抗陽性的考生,建議慎重填報我校生物工程類、生物技術、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專業。
第十八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為:學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的發放數量按與招生計劃4:1的比例發放;學校只錄取參加專業校考成績合格且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測試成績達到本科報考資格的考生;學校錄取的考生需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學校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專業校考成績×50%)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考試成績是指考生參加本省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所取得的分數,按滿分750分核算;專業校考成績是指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取得的分數,滿分450分)。
第十九條 錄取過程中,學校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