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國30個省份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寄送至各省招生辦公室,由其向社會公布;學校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定的原則,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七條 學費標準為普通類專業4400-54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2000-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金融學(能源金融)學費以市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住宿費標準為1500元/生?年。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7年新生報到須知。如天津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