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 學校實行按學科大類招生,學生完成主要學科基礎課后,依據《天津商業大學按大類招生學生選擇專業管理辦法》選擇專業。
第三十二條 學校允許按專業招生的學生,依據《天津商業大學按大類招生學生選擇專業管理辦法》,申請轉專業。
第三十三條 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本校指定的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本專業學習的,但尚能在學校其他相關專業學習的,經學校批準,可以申請轉專業。
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后,應到教務部門和學院辦理學分轉換與成績認定手續。如轉入專業與原所學專業的教學培養計劃差別較大,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加修或補修的相關課程較多,應當隨下一年級學習。
第三十四條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予轉專業:
(一)在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的;
(三)受到紀律處分的。
第三十五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并經高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應予退學的;
(五)其他無正當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