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為充分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尊重學生學習興趣,提高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同時也使我校的人才培養能更有效地滿足社會需求,特修訂天津師范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 轉專業的所有工作本著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進行,所有有關的管理人員、教師與學生都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程。
第二條 轉入專業的師資力量、實驗設備等教學資源能夠滿足教學的要求;轉出人數不得超過同年級同專業總人數的15%(軟件工程專業不超過5%)。
第三條 原則上限制一、二年級的學生(不含高職升本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四條 學生在學期間只能成功轉專業一次。藝體類專業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入普通類專業;申請轉入藝術類專業的學生必須具有擬轉入專業高考當年的專業合格證(或通過合格線)。
第五條 轉入學院可以根據專業特點、教學資源狀況、學生考試成績以及結合學生的個人意愿,最終確定學生平轉或降轉。
二、學生申請轉專業的資格
第六條 凡提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1.在校一、二年級本科學生(不含內地西藏班、預科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定向生須持定向單位同意證明,由教務處聯合招生管理中心審核);
2.學習態度端正,遵紀守法,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
3.對所轉專業具有較強的興趣愛好和學習志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1.在休學、保留學籍和入學資格期間的學生;
2.在校期間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的學生;
3.在學期間已成功轉專業一次的學生;
4.高職升本的學生。
第八條 學生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確認必須轉專業的學生,由學校根據情況妥善安排。
三、轉專業工作流程
第九條 每年4月初,由教務處根據各專業教學條件及就業狀況,統一確定并公布全校各專業接收轉專業的人數。
第十條 每年4月30日前,志愿轉專業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逾期不予辦理),并填寫《天津師范大學學生申請事項用表》,報主管教學院長審批,經所在學院同意后,報學校教務處。
第十一條 教務處匯總各學院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的學生參加5月份的轉專業考試。
第十二條 轉專業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考試內容著重考核學生全面素質及學習能力;面試由各學院根據各自專業特點自行組織實施,著重對轉入專業的基礎知識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教務處將學生的筆、面試的總成績進行排名,再根據各專業的接收人數提出合格名單,并將合格名單報主管校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 為了保持教學秩序的穩定,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在下學期開學第一周內辦理轉專業手續,過期按自動棄權處理,不予補辦。手續辦理后,開始進入轉入專業的班級學習,并按照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
第十五條 學生在本學院同一專業內轉專業方向,不需參加學校教務處組織的統一考試,應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參加本學院組織的甄別考試,學院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備案。
四、學分記載
第十六條 轉專業學生依據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按下列情況認定學分:
1.未修讀的必修課必須補修;
2.已修讀的同名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