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天津高考報名時間
1.報名工作按照報考者自主網上錄入信息、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報名資格審查的程序進行。
2.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者,于11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間,登錄招考資訊網(http://m.qiantimeigw.com/),進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根據要求和提示,錄入報名信息,核對無誤后提交,并保存好網上報名序號。
錄入報名信息時,報考者須根據自己情況,在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中任選一種作為本人的外語語種,并保證各項信息的完整、真實、準確。
3.已履行網上報名手續的報考者,于12月1日至12月5日期間,持本人網上報名序號、戶口簿和身份證(須為二代身份證)原件(往屆生還須持高中畢業證書,在外省借讀的報考者還須持所在中學出具的學歷證明,同等學力報考者還須持人事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到規定的地點現場確認報名信息。
二、2015年天津高考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戶籍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
②具有本市藍印戶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號文件規定;
③符合積分落戶政策的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投靠落戶后取得本市常住戶口。
普通高等藝術(體育)院校(專業)報名條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現役軍人報考高等學校,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其他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報名條件者(津教委職[2006]22號文件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的外省市學生等)。
三、2015年天津高考相關規定
1.所有報考者必須接受各報名接收單位的資格審查,不接受資格審查或不符合條件者,一律不得在津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2.報考者須在區縣招辦規定的時間內進行電子攝像,未進行電子攝像者,一律不得在津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市高招辦根據報名信息和電子照片,制成“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證”(以下簡稱“考生證”),考生憑考生證等證件參加高校招生考試。
3.報考者須對本人填報和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4.12月8日前,各區縣招辦將本區縣參加美術類專業市級統考的考生報名字符信息和攝像信息報送市高招辦。12月12日前,各區縣招辦將本區縣全部報名字符信息報送市高招辦。12月30日前,各區縣招辦報送本區縣全部報名攝像信息,同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報名分類統計表、小語種考生統計表、考點分布情況表、考點主考名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