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及《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讓更多勤奮好學的農村孩子享有進入重點學府求學的機會,天津大學繼續實施“筑夢計劃”,選拔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及縣以下中學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
一、招生專業
根據天津大學辦學特色,天津大學“筑夢計劃”自主招生將在相關優勢專業實施,具體專業及相關要求詳見附件《天津大學“筑夢計劃”自主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名條件
天津大學“筑夢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及縣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理科學生。其中符合報名條件要求的區域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以各省(區、市)向社會公布的名單為準。報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本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戶籍及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辦法由有關省(區、市)研究確定,考生若報考天津大學筑夢計劃,必須通過相關省(區、市)的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和公示。
三、選拔程序
(一)網上報名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報名系統(網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并提交材料,打印報名表格后寄送相關報名材料。考生可在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材料郵寄狀態、初選信息等。
(二)材料準備
網上報名成功后,請打印報名表,報名表須加蓋學校公章,報名表后附高中階段成績單(須加蓋中學教務部門公章)、獲獎證書復印件、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情況證明、其他可證明“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所有材料需裝訂成冊(報名表為第一頁)并郵寄到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信封上務必注明“筑夢計劃自主招生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恕不退還,請考生做好備份。
注:
1.請考生參照附件《天津大學“筑夢計劃”自主招生專業目錄》中的專業,根據自身情況在報名系統中“填寫志愿”一欄選填不超過6個意向專業并進行優先級排序。天津大學要求報考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不填寫專業志愿或不服從專業調劑者該報名材料無效。
2.考生提供的報名材料須均為最終版本。報名表正式打印后,報名系統中所有信息不得進行修改,報名表中手寫信息無效。
3.報名材料中所有簽字信息均須考生本人親筆簽名。
(三)初選
天津大學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選,確定參加測試人選名單并公示,同時在報名系統及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上相應欄目公布選拔測試事宜,不再另發書面通知。
(四)考核
獲得初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大學自主招生筆試和面試。
筆試:學科能力測試(涵蓋語文、數學知識);總分:300分;時間:120分鐘。
面試:面試將于筆試后進行,詳細安排參見具體通知。
(五)資格認定和公示
在考生面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筆試成績擇優錄取,確定天津大學“筑夢計劃”最終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
四、優惠政策
通過天津大學“筑夢計劃”考核測試的考生可在天津大學當地最終模擬投檔線下降30分錄取,降分后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于當地一本線。
五、日程安排
1.網上報名時間:4月15日9點至5月5日17點。
2.材料寄送時間截止至5月8日(以收到郵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3.初選結果公布時間:5月下旬。
4.確認參加考核時間:通過初選考生須登陸報名系統確認是否參加天津大學筑夢計劃測試,確認時間參見系統通知。
5.測試時間:6月14日-16日(具體時間安排屆時參見相關通知)。
6.打印準考證時間:詳見報名系統及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通知。
7.測試地點:天津大學(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
8.資格公示:6月22日前,天津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天津大學本科招生網公示。
六、附則
(一)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天津大學“筑夢計劃”自主招生錄取人數為天津大學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2%。
(二)通過“筑夢計劃”考核的考生須在本省(區、市)自主招生相應批次報考天津大學,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填報批次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三)報名系統中考生選擇專業均為意向專業,天津大學將根據考生考核情況確定擬給予優惠政策入選專業并進行公示;
(四)天津大學根據入選資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績總分、經公示的優惠分值、入選專業和學校模擬投檔線決定錄取與否;
(五)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六)天津大學“筑夢計劃”自主招生考試免收考生報名費。
七、監督和約束機制
天津大學“筑夢計劃”自主招生工作將在教育部的指導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接受社會監督。
1.“筑夢計劃”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學校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2.學校和申請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進行考生信息確認和報送相關材料。如發現學校在考生信息確認中弄虛作假,將取消該中學推薦資格;如有考生弄虛作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該考生被認定的資格,若該生已被錄取,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3.其它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過網上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測試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九、本簡章最終以教育部公示方案為準。
十、本簡章由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2-27405486,傳真: 022-27401800
監督電話:022-27403794
郵寄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2號天津大學第二教學樓106室,天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3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