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電話為022-88252748、022-88252749 ,該校聯系地址為中國天津市北辰區205國道1號、郵編為300402。
一、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電話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電話:022-88252748、022-88252749
二、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八條 學院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原件,和學院規定的其他證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報到者,于報到期內應向學院招生辦公室申請延期報到,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同時報教務處、學生處、所在二級學院備案。未履行申請延期報到手續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不再辦理報到手續。
第九條 新生在報到時需接受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院將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根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在取得學籍后,可在學信網注冊后,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學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核實本人的學籍信息。
第十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院規定。
對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本人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暫不注冊,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間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由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院復查合格后,重新辦理入學手續。保留入學資格滿一年,經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服兵役結束后,持相關手續可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一經查實便即刻取消學籍,予以退回。情節惡劣的,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三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十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在校生于每學期開學兩周之內,需憑本人學生證及本學年繳納學費收據到所在二級學院辦理學籍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按時繳納學費或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相關手續后注冊。學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教育救助,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方式為學生提供經濟援助,保證學生不因家庭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十三條 在校生辦理注冊的相關要求如下:
(一)每學期開學前,學生需持本人學生證(單學期須提供學費等費用的繳納憑證)按期到所屬二級學院學生管理辦公室辦理注冊手續,注冊人員在學生證上加蓋注冊專用章,作為已注冊憑證,否則該證無效;
(二)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注冊,應當事先請假(病假須憑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證明),并說明請假時間。請假時間從規定注冊之日起,不得超過2周。因病確需續假者,憑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時間不能超過2周。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要給予嚴肅處理;
(三)未辦理請假、續假手續,超過2周不注冊者,學院不再為其辦理相關注冊手續,按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其學籍;
(四)學生證遺失者,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同意后,可先注冊,緩期補辦驗證手續。
第二節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學生必須參加學院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課程和各種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并存入學生檔案。
第十五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具體按學院學分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對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以下五個方面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畢業前進行全面鑒定。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理論體系,深入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共同理想。
(二)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
(三)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四)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
(五)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十八條 學生在一學期內期末考試考核不及格的課程需按學院規定時間參加學期補考。
學期補考成績未及格者需按照學院安排在下一學年隨下一年級進行本門課程重修。重修期間課程考勤及紀律要求與正常課程一致,需參加重修學期的期末考試和學期補考。
除期末考試和學期補考外,在學生畢業前學院不再安排包括畢業補考在內的其它考核排。
第十九條 學生因故(公假除外)缺課時數累計達到該課程學期規定教學時數1/3以上者,取消期末考試資格,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給予學期補考機會;學生因故(公假除外)缺課時數累計達到該課程學期規定教學時數1/2以上者,取消期末考試和學期補考資格,按規定進行重修。
學生無故曠課時數累計達到該課程學期規定教學時數1/3以上者,或缺交作業量累計超過該課程作業總量1/3以上者,取消期末考試和學期補考資格,按規定進行重修。
第二十條 因患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期末考試的學生,須持相關證明事先到所在二級學院辦理緩考手續,經所在二級學院院長確認并報教務處審核批準備案后方可緩考。緩考手續必須在該課程期末考試前辦理,若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未在考核前辦理辦理者須與期末考試后三日內辦理。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可由家長持有關證明代為辦理。
經批準的緩考課程與學期補考同時進行(緩考成績按正常考試成績錄入)。緩考學生要主動與所在二級學院聯系緩考課程考核的有關事項。學期補考不允許緩考。
第二十一條 凡未經批準擅自缺考或考試不交卷者,本課程一律按“曠考”處理。該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并不允許參加該課程的學期補考,按規定只能進行重修。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按零分處理,并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具體實施辦法參照《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執行。違反考核紀律或作弊者,不得參加學期補考。
第二十三條 學生因重修課程與正常修讀課程上課時間有部分沖突的,由學生提出自修申請,經重修任課教師同意,二級學院部審批備案后,可自修課程的沖突部分。
每生每學期申請自修的課程不得超過三門,自修申請及審批手續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畢。經批準自修某門課程者,均應按時完成該課程的階段測驗和應做的實訓實習,并按時交作業,方可參加課程考核。
第二十四條 課程成績主要采用百分制,達到60分以上即為合格。成績記載方式如下:
(一)正常修讀的課程(包含重修)期末考試成績如實記載,記入修讀學期成績單。
(二)課程學期補考成績達到60分以上者,按60分記載;低于60分者,按實際分數記載。
(三)獲批緩考的課程當學期不記載成績(系統標注緩考),參加緩考后成績如實記載,記入修讀學期成績單。
(四)取消考試資格、曠考或考核違紀、作弊的課程成績按0分記載(系統標注取消、缺考、違紀、作弊)。
第二十五條 學生成績證明
(一)在校期間學生如需成績證明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提供,教務處蓋章;
(二)學生畢業成績單由教務處打印、審核、蓋章后,一份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歸入學生檔案,一份交學院存檔;
(三)學生畢業后如需查詢成績或者出具成績證明,由學院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提供。
第三節 考勤及紀律
第二十六條 學生應按時參加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內學習及學院組織的各項活動(如政治學習、公益勞動、軍事訓練等),不得遲到、早退。不能參加者,應當事先請假并獲得批準,否則按曠課論。學生因缺課而確實的教學內容由學生自主自學補齊,并應補交所缺的作業。
第二十七條 學生應當遵守學院的考勤制度和教師抽查點名制度,按規定時間上課,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曠課。學生遲到或早退每累計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遲到、早退已超出十五分鐘者,按曠課論;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到者,均以曠課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因參加各類團體活動而缺課的,需由團體活動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批準。
第四節 留級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一學年課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留級:
(一) 經學期補考后,一學年內成績不及格的考試課程門數,累計達一半以上的,做留級處理;
(二) 經學期補考后,一學年內成績不及格的總課程門數(包括考試課程、考查課程等全部課程)累計達四門以上的(含四門),做留級處理。
第三十條 留級的學生需降到下一年級學習,隨新班級重修全部課程,課程成績以留級年級成績為準,錄入學校學生成績管理系統,作為學生該學年最終成績。
如遇沒有連續招生的專業,留級學生經批準后可轉入相近的專業繼續完成學業。留級的學生需要按留級專業學費標準交納留級學年學費。
經學期補考后,一學年內成績不及格在三門及以下的課程,該課程必須進行重修,沒有畢業補考。且該重修課程計入該學生學年學習總課程數。
第三十一條 如學生在一學年第一學期的全部課程考核,經學期補考后,已經達到留級條件,則該生仍需隨該年級上完第二學期的課程,直至下學年辦理留級手續。
學生在每學年第一學期補考成績超過兩門不及格者,由各二級學院向學生及家長發送學業預警通知。
第三十二條 留級學生名單由各二級學院核定后于補考結束后兩周內報到教務處;教務處及時上報主管院長,經院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在一周內,轉送各二級學院及學生處。由各二級學院將留級通知送達學生本人辦理相關手續后,安排到新班級學習,同時將該生班級調整情況報教務處、學生處、財務處。
第三十三條 應留級學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內應辦理完留級手續,無正當理由,拒不辦理留級手續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留級學生在辦理完留級手續后,一周內,需持留級通知書及學生證到教務處辦理學生證學籍登記手續。
第三十四條 留級學生在留級期間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五節 轉專業和轉學
第三十五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特殊情況下,學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但僅限一次。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相關要求如下:
(一)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二)凡考試、考查課程有不及格的,不允許轉專業。
(三)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在批準之日的3天內到新專業班級上課,否則取消轉專業資格;轉專業學生的成績與檔案一并轉入新專業班級,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修讀課程。
(四)具體轉專業管理辦法依據《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五)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院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院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院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三十七條 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轉學。如因患病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向學院提出申請,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天津市范圍內轉學者,由轉入學院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有關部門確認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轉學手續。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院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處于畢業年級的;
(三)處于休學的;
(四)保留學籍期間的;
(五)應作退學處理的;
(六)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七)原所在校招生時錄取批次低于學院的;
(八)在原來學院受有處分的。
(九)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六節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九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因各種原因需要暫時中斷學業并經學院批準者,可予休學,休學不得超過兩年。休學學生必須由本人提出休學申請,并附相關證明,經所在二級學院審核后,報教務處批準備案。
第四十條 學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需停課治療、休養超過6周的;
(二)在一學期內請假、缺課達到一學期課時1/3及以上的;
(三)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創新實驗、自主創業的;
(四)因其他某種特殊原因學院認為須休學的。
第四十一條 休學手續一般在每學年的開學前辦理,學期中提出休學的,當學期計入休學年限且當學期學費不退。學生休學期間不得來院上課,自行來院上課所取得的成績一律無效。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不能評獎學金,不能享受助學貸款,發生事故學院不承擔責任。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校醫院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休學學生須辦理離校手續,休學期間保留學籍戶口不遷出學院,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學院不承擔其一切責任。
第四十三條 休學學生需繼續休學,應當辦理續休手續,續休手續同休學手續。逾期兩周不辦理續休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十四條 復學手續為:
(一)學生休學期滿,持休學相關材料(因病休學者需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復查,特殊疾病須經學院指定的專科醫院進行復查)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復學申請,經所在二級學院審核,報教務處復查審核、批準后,方可復學。
復學學生原則上隨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如原專業該年級沒有后續招生,由所在二級學院提出意見,經教務處批準,轉到相近專業學習。
第四十五條 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必須同時提供入伍通知書的復印件)學院為其保留學籍至退役后兩年。
第七節 退學
第四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學院批準,可令其退學或準其退學,取消學籍,并通知其家長:
(一)休學、保留學籍期滿,逾期2周不辦理復學手續或再次休學手續者(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
(二)修業年限超過規定者;
(三)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四)未經許可連續2周離校且未參加學院規定的各類教學活動者;
(五)超過學院規定注冊期限2周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六)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等行為,申請復學經查不合格者;
(七)學生本人申請退學,家長書面同意者;
第四十七條 退學學生善后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自通知之日起,退學的學生應當在2周內辦完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無正當理由,拒不辦理退學手續者取消學籍,不再發給退學證明和肄業證書。
(二)凡退學學生,所在二級學院要將本人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單復制兩份送教務處,并注明其退學(離校)時間和原因,經教務處核實蓋章后,交學生管理部門匯總其它材料裝入學生本人檔案。
(三)退學的學生發給退學證明。在校學習滿一年以上,各科成績考核合格者可發肄業證書。未履行退學手續,擅自離校的學生,不予發放退學證明和肄業證書。
(四)退學學生按規定時間辦理離校手續,檔案、戶口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四十八條 對學生做退學處理,由所在二級學院報申請,并附有關證明或者情況說明等材料,送教務處審核,報院長會議研究決定。學院對退學學生出具退學決定書并送交本人,同時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備案。
第八節 畢業與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九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成績全部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放畢業證書。
第五十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但未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發放結業證書。
結業的學生,應在取得結業證書半年后到一年之間,向學院提出申請,參加學院統一安排的考試,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換發畢業證書。換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日期按發證日期填寫;未達到畢業要求者或逾期未申請者仍按結業處理,以后不再受理。
第五十一條 對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開除學籍者除外),按肄業對待,發給肄業證書。
第五十二條 學院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按規定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門注冊。
第五十三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院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四條 對學滿一學年以上但未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而停止學業的學生(開除學籍的學生除外),各科成績考核合格,有學生本人提交申請,經所在二級學院出具相關的成績證明,教務處備案,發給肄業證書。對未滿一年而停止學業的學生(開除學籍的學生除外),或學滿一年以上,各科成績考核存在不合格科目,由學生本人提交申請,經二級學院部出具相關的成績證明,教務處備案,發給寫實性學生證明。
第九節 畢業證書管理
第五十五條 學院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將每年頒發的畢業、結業證書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教育部備案。
學院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以及其他學業證書。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取消其學籍,不發給任何形式的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院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學院依法予以撤銷。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注冊的,學院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五十七條 學歷證書遺失或者損壞,不予補發,經本人申請,學院核實后,可由學院出具相應的畢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三、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簡介
天津渤海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坐落于美麗的渤海之濱,中國近代化學工業發源地、中國現代職業教育創新改革示范區——天津。學院化工職業教育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58年,2001年成立高職學院。
建校多年來,學院職業教育事業傳承著自強不息的奮斗基因和企業血脈,秉承化工先驅的優良文化傳統,肩負著現代化工企業技術技能人才的培養重任,為天津乃至全國化工行業的發展培養了大批優秀技能人才,贏得了“化工企業人才‘黃埔軍校’”的美譽。
學院2019年被教育部確立為*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天津市世界先進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單位,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院校文化建設示范單位,國家級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擁有國家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一個。曾被評為中國化學工業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天津市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天津市“五一”勞動獎狀先進單位,天津市文明學校,是首批天津市高職示范校。
學院重視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不斷深化“三全育人”教育模式。注重培育優良校風,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通過舉辦各類技能大賽,為學生營造勞動光榮、技能至上的學習理念,達到德技同步培養的目的。